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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商鞅变法》故事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152 评论:0

商鞅变法

战国初年,秦国还是个弱小的国家,虽然商业交换正逐渐活跃起来,但是比起关东各国仍要落后一些,主要原因是奴隶领主势力十分强大。秦献公时,秦国经常受到楚、魏两国的侵略。秦在外交上地位颇低,不能参与中原各国之盟会,各国都瞧不起它。

前361年,秦献公的儿子秦孝公即位,他是一个很有作为的国君,他决心改变“诸侯卑秦”的局面,使秦国富强起来,于是下令求贤变法。商鞅应召自魏入秦。他是卫国的贵族后裔,姓公孙,叫卫鞅或公孙鞅,入秦后,因变法有功封于商,号商君,史称商鞅。他重视刑名之学,是当时法家著名代表人物之一。商鞅在秦孝公三年(前359年)和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变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废井田,开阡陌。废除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土地税由国家统一征收。从此,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被法律认可。与此同时,也使相当多的奴隶制下的国有土地转变为封建国家所有,促进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废除世卿世禄制,建立军功爵制。规定宗室贵戚中凡是没有立军功的人,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根据军功大小制定了尊卑爵秩的等级,秦国的爵位为二十级。规定“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军功越大,授爵位越高,赐田宅也就越多。大夫以上是高爵,每一级还赐给一个“庶子”,平时每月要为地主提供无偿劳役六天,忙时不计。军功爵制的建立,形成了封建等级制,培植了一批新的军功地主。

第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又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以促进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

第四,推广县制和什伍连坐。秦孝公以前秦国已设立县,商鞅普遍推广县制,把秦国划分为三十一个县(一作四十一县),每县设县令和县丞,县令是全县最高地方长官,掌管一县的政务,县丞是他的助手。他们均由国君任免,必须对国君负责。这与奴隶社会世卿世禄制不同,是封建社会的行政机构。同时又将全国人民都编入户籍,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互相连坐告奸。告奸者,与斩敌同赏;不告发者腰斩;藏匿“奸人”的以降敌论处;什伍同罪,这就是什伍连坐法。

第五,统一度量衡。制造统一的标准量衡器,发至全国各地,标准尺约合今二十三厘米,标准升约合今二百毫升。

第六,“明法令”。商鞅制定了秦国法律,申明“刑无等级”,并公布于众。

第七,迁都咸阳,以适应向东发展的需要。

此外,还严禁私家请托或私通外国,焚烧诗书,禁止游说,禁止私斗,以及改革戎狄旧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等等。

商鞅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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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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