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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几个“重”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阅读:249 评论:0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几个“重”

从中国政治思想史的基本线索我们就可以看出中西两种政治学关注的重点不同​‍‌‍​‍‌‍‌‍​‍​‍‌‍​‍‌‍​‍​‍‌‍​‍‌​‍​‍​‍‌‍​‍​‍​‍‌‍‌‍‌‍‌‍​‍‌‍​‍​​‍​‍​‍​‍​‍​‍​‍‌‍​‍‌‍​‍‌‍‌‍‌‍​。正由于中西政治学所研究的重心不同,政治学的着眼点不同,政治思想史所突出的重点也有所区别​‍‌‍​‍‌‍‌‍​‍​‍‌‍​‍‌‍​‍​‍‌‍​‍‌​‍​‍​‍‌‍​‍​‍​‍‌‍‌‍‌‍‌‍​‍‌‍​‍​​‍​‍​‍​‍​‍​‍​‍‌‍​‍‌‍​‍‌‍‌‍‌‍​。西方重政治制度,中国重执政能力(德才兼备)​‍‌‍​‍‌‍‌‍​‍​‍‌‍​‍‌‍​‍​‍‌‍​‍‌​‍​‍​‍‌‍​‍​‍​‍‌‍‌‍‌‍‌‍​‍‌‍​‍​​‍​‍​‍​‍​‍​‍​‍‌‍​‍‌‍​‍‌‍‌‍‌‍​。西方的政治制度建设,宣扬民主政治,重视法治及法制建设,重视个人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我们初步分析,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能提出以下几个“重”——重农、重民、重家、重一、重和、重德、重实。在此之外,可能也还可以总结出若干条“重”来,但我认为这几条是政治思想中最为核心的,所以特别提出来解释一下。

关于“重”(zhòng)字的讲解很多。《说文》解为“厚也”;《康熙字典》、《辞典》等的解释是:轻之对也,尊也,贵也,尚也。总之,可以解释为重视、崇尚、重要、主要、尊重等。这里所说的“重”就是这个意思。当然,我们说我国政治文化中的“重”并无“唯一”之意,而是在相比之下更为侧重之意。

(一) 重农

西方古代社会经济奠基于海上贸易和移民。中国则不同。中华民族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一个良好的农业氛围,人们生活在一片片平原上和盆地中,有着黄河、长江等河流的灌溉系统,温带、亚热带的气候条件。我们的祖先以辛勤的劳动,开创了中华民族的历史。自古中国就以农业为主业,春秋战国以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和广大农民的矛盾,也就成为社会基本矛盾。

关于小农的阶级本性,马克思在总结1848年法国革命时曾有过精辟的分析。作为小农,本应是个阶级。但这个阶级,由于经济上的分散性,又不能组成一个整体。这样,从个体说,小农是自由的、排他的。在经济上,每一个个体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安排生产。他们愿意过一种男耕女织、自得其乐的一切不求人的安居乐业的田园生活。他们所追求的自由也是无拘无束、不受约束的自由。如果需要交换,也是“以有余,补不足”。由于缺乏一种凝聚力,他们无法组成一个整体力量。因此,他们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和地主阶级的压榨和欺凌,必须从外部寻求一个力量来保护自己。这个力量是他们的代表者、保护者,也是他们的统治者。没有这个力量,他们就是一盘散沙,无力自保。这在中国历史上就形成了人们反对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又期盼“明君”、“清官”的现象。我们可以说,以小农为主体的自然经济,是我国长期专制制度的基础,它使君主专制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唯一政权形式。同时,它也是无政府主义思想产生的根源。

中国农民身受多层压迫,当他们被逼得忍无可忍、无路可走的时候,只有揭竿而起,进行抗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数量之多、规模之大、时间之长都是世界所罕见的。历次农民起义大都以“等贵贱”、“均贫富”作为纲领口号,进行反封建斗争。但是,每一次农民战争的结局大多是改朝换代,建立新的王朝。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就是在这样的反复中缓慢地前进着。

(二) 重民

中国古代社会一直都是君主制,从未建立过民主政治制度,而如何对待“民”的问题则成为政治思想中的主要问题。

早在古文献中(《夏书·五子之歌》)先人就提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周朝的基本思想是“敬德”与“保民”。及至春秋战国时期,各路诸侯为了“争民”、“徕民”,扩大兵源和财源以争夺天下,爱民、养民、恤民、安民、亲民、惠民、利民等主张比比皆是。孟子提出“政在得民”和“民贵君轻”的思想。至于“君民如舟与水”的比喻,更成为以后各朝代教育帝王的训诫。

必须指出,中国传统的重民思想不是民主思想。民主是一种国家的组织形式,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重民则是统治者对待人民大众的态度问题,最终还是为了“牧民”。古代中国从未实行过民主制度,而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不过,这不同于“极权”,也不同于“暴君”。理想的君主,应该是“有道明君”,即勤政敬德、纳谏亲民的开明君主。

(三) 重家

中国国家的产生就有其特色,除“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外,还保留了人们之间的血缘关系,形成了“家国同构”​‍‌‍​‍‌‍‌‍​‍​‍‌‍​‍‌‍​‍​‍‌‍​‍‌​‍​‍​‍‌‍​‍​‍​‍‌‍‌‍‌‍‌‍​‍‌‍​‍​​‍​‍​‍​‍​‍​‍​‍‌‍​‍‌‍​‍‌‍‌‍‌‍​。人们把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联系在一起。人们之间的关系处理首先是“百善孝为先”、“家和万事兴”,要求家庭中父慈子孝、兄弟和睦。孔子说“孝悌也者,其仁之本欤”(《论语·学而》),提倡父对子要负教养之责,不仅要“养”,还要“教”——后来有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子对父则不仅要赡养,而且要敬爱。孔子说:“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

“家国同构”的另一个含义是“家天下”,就是由一族、一家掌握天下国家的统治权。有所谓“同族则同心,同心则同德”、“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以及“兄终弟及”、“子承父业”、“长子继承”等说法。自周代以后,更制定了宗法,将其制度化。这种制度打破了远古时代的“选贤与能”优良传统,并造成封建社会中所谓“祸起萧墙”的宫廷政乱长时间存在。

(四) 重一

多与一体现事物的辩证关系,任何事物都是由一与多两个方面所组成:任何事物都是由“多”个不可或缺的独立的单子所组成;反之,各种元素不构成统一体,不组成“一”体,就不能构成事物整体,会缺乏凝聚力,像一盘散沙。这在政治上体现为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没有民主,不能调动大众的积极性;没有集中,也无法构成合力统一步调,发挥众力。因此,我们才说要形成一种既有个人的心情舒畅,又有统一意志的局面。西方自古代就产生民主制度,到近代,民主更成为其主要国家管理形式;但在自由主义影响下,社会很难达到真正的集中一致,因此国家只能有限整合社会,而很难完全整合社会。

这里所说的“一”是指政治上的“统一”、“一统”而言。

西方的国家形态,在近代民族国家兴起之前的主流是城邦国家、城市共和国。罗马虽然建立了囊括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但它除本土外,还包括了殖民地,并未形成统一整体。中世纪时,在“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下,各封建领主都把自己的领地当作独立王国,各王国也未形成真正统一整体。近代以来较大的如英国,号称联邦,实际包括各殖民地,即使本土也是由三岛组成,至今还在斗争。美国虽是联邦,但各洲都有各自的宪法,并不一致。原苏联是由各民族加盟共和国组成。

中国则不同,几千年来推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统一君主专制制度。早在传说时代,在当时低陋生产力的条件下,为了对付恶劣的环境、外族入侵和自然灾害,先民们推举有德能之人指挥生产和组织生活。这就出现了一批所谓“先贤”、“先圣”、“圣王”。到夏代,“禅让”制转变为“父子相承”,殷代又有“兄终弟及”之说,周代实行分封制,周王为天下共主。及至春秋战国诸侯割据,天下分裂。诸子百家大多主张天下重归“统一”实现“大一统”。儒家的孟子主张“定于一”,荀子提出“隆一而治,二而乱”;墨子更主张“天下尚同于天子”。法家韩非子更明确主张建立“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秦汉以后,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是主要的政治统治形式。总的说来,合多分少,而且分中求合,在分合之中体现出治与乱的不同。统一往往是政治秩序稳定的前提,人们随之高度重视二者之间的关联。

(五) 重和

西方政治思想曾经历中世纪神学政治观,当时政治学只是神学的“婢女”,直到近代才明确从“人”出发建立了新的权利政治观。中国则早在古代就从人的角度观察政治现象。但是,中西政治思想对人的看法并不相同。西方把人看成孤立的单子,人们必须在相互竞争中谋求“自我生存”和发展。中国所强调的则是人与人的关系,即所谓“仁学”。人们要在仁的指导下,以礼为规范来实现和谐相处,其着重点在于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和睦相处”就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的原则。中国历来提倡在一定原则和规范的指导下的“和为贵”、“和而不同”。国家的任务并不是取消矛盾,而是在一定原则和规范的指导下调节矛盾,甚至化解矛盾,使人们归于一致,和睦相处,以求得百姓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得到发展。

“重和”还有另一个含义,就是“融合”。“和”与“合”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所谓“和”,并不是数学相加之“和”,而是不同的力量和谐相处,凝聚起来成为一股力量。这就如同音乐的“和声”,各种不同声调“协调”和奏,存异而求同。先和而后同,有了这个“同”才能做到“同心协力”以至“同心同德”。所谓的“合”则是化学的“合成”、“融合”,兼收并蓄。这在政治思想上就形成了吸纳包容精神。比如,“百家争鸣”,各家“皆欲以其道易天下”,而且互相批评、攻讦得很激烈,但是最后还是要归入一个“道统”上。在具体内容上则互相吸收、借鉴,最后形成儒法结合、儒道结合、儒道法结合。对外来的文化也是如此​‍‌‍​‍‌‍‌‍​‍​‍‌‍​‍‌‍​‍​‍‌‍​‍‌​‍​‍​‍‌‍​‍​‍​‍‌‍‌‍‌‍‌‍​‍‌‍​‍​​‍​‍​‍​‍​‍​‍​‍‌‍​‍‌‍​‍‌‍‌‍‌‍​。比如,古代由印度传入的佛教,至宋代与儒道结合构成理学;近代西学东渐以后,对西方政治思想也是吸纳包容,为我所用。

(六) 重德

任何国家要将社会纳入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秩序之中,都必须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人们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这包括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社会的风俗习惯等。因此,无论西方或中国历史上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法律制度。但是,在治理国家过程中,法律究竟居于何种地位,中西方则有不同。西方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强调“法治胜于人治”。此后,“法治”成为西方治国传统。在中国,先秦法家虽然主张“事断于法”,但几千年封建社会一贯推行的是儒家“人治”或“礼治”的主张,要强调的是“以德治国”。中国传统“德治”基本包括三个方面内容:行德政(核心是统治者要“爱民”、勤政、廉政)、施德教(对百姓要进行道德教化,反对“不教而诛”)、修德行(统治者要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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