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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权势、法治、心术的治国之道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阅读:205 评论:0

先秦法家权势、法治、心术的治国之道

法家学派是先秦各家较为晚出的思想派别,形成于战国中后期​‍‌‍​‍‌‍‌‍​‍​‍‌‍​‍‌‍​‍​‍‌‍​‍‌​‍​‍​‍‌‍​‍​‍​‍‌‍‌‍‌‍‌‍​‍‌‍​‍​​‍​‍​‍​‍​‍​‍​‍‌‍​‍‌‍​‍‌‍‌‍‌‍​。它主张“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提出了一套与儒家“仁、义、德、礼”完全不同的,以“势、法、术”为主体的治国方案​‍‌‍​‍‌‍‌‍​‍​‍‌‍​‍‌‍​‍​‍‌‍​‍‌​‍​‍​‍‌‍​‍​‍​‍‌‍‌‍‌‍‌‍​‍‌‍​‍​​‍​‍​‍​‍​‍​‍​‍‌‍​‍‌‍​‍‌‍‌‍‌‍​。

战国时期(前475—前221年)是中国社会从奴隶主占有制向地主土地占有制急剧转变时期,社会经济、政治都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和变化​‍‌‍​‍‌‍‌‍​‍​‍‌‍​‍‌‍​‍​‍‌‍​‍‌​‍​‍​‍‌‍​‍​‍​‍‌‍‌‍‌‍‌‍​‍‌‍​‍​​‍​‍​‍​‍​‍​‍​‍‌‍​‍‌‍​‍‌‍‌‍‌‍​。经济上,地主土地占有制已经基本形成。政治上,周王朝的分封制统治已经崩溃。春秋时诸侯尚“挟天子令诸侯”、“尊周攘夷”,而此时各路诸侯大都已各自称王,各行其是;诸侯王之间互不臣服,侵夺战争频仍;广大民众则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无法安居乐业,确是所谓“民散久矣”(《论语·子张》)!总的说来,社会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分裂。此时,各诸侯王一方面企图通过兼并战争建立自己的新王朝,另一方面则“徕民、纳士”,以增加被统治的劳动大众和为诸侯王出谋划策的士人(知识分子),重新一统天下,建立新秩序。

这个时期,随着社会的分化瓦解和“学术下移”,文化上也出现了私人讲学并形成各家学派。历史学界把这段历史时期的特征概括为“诸侯争霸,百家争鸣”。事实证明“诸侯争霸”是正确的反映,“百家争鸣”则是形象的夸张。实际上只是“诸家争鸣”,而非“百家”。从政治思想方面看,不过只有儒、墨、道、法四家。儒、法两家提出了系统的治国方案;道家侧重于君主治国之术(庄周甚至提出“离世不出家”的中国式无政府主义思想);另有墨家代表当时的劳动者提出了自己的政治愿望。至于纵横、阴阳以至名家,虽然在具体主张上也都涉及政治统治问题,但都未提出独立、系统的治国方案。

法家学派因时而生,提出了自家的治国方案,并和儒、道、墨等学派互相攻诘争鸣,“欲以其道易(治)天下”(《文史通义·原道中》)。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等著名改革家和慎到、申不害、韩非子等人。另外,在《管子》书中有明显的法治思想;中国古代有“刑起于兵”、《汉书·刑法志》中有所谓“大刑用甲兵”之说,有的学者把《管子》和兵家孙武、孙膑也列入法家之中。但是,兵家只是着重于战争中的战略战术问题;《管子》书中所提出的治国之道与法家学派的思想体系也不完全一致。因此我们未将其纳入法家学派。

先秦法家的治国之道大体包括:现实主义的政治观;“权势不可以假人”的集权观;“事断于法”的法治观;“深藏于心”的驭臣术。

一、 现实主义的政治观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秩序紊乱,战乱频仍,民不聊生,因距古不远,故诸子为救世大多以“古圣王”为榜样推出不同的治世之道,即所谓的“法先王”或“托古改制”。如儒家“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礼记·中庸》),墨家则主张行禹道(《庄子·天下篇》)、“用夏政”(《淮南子·要略训》);道家老子、庄子法自然,提出无为而治,至稷下学派则以“黄帝为祖,老子为宗”形成所谓黄老之学,主张因循守成。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则扬弃了这种思潮,他们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从现实出发,提出以法治为核心,势、法、术相结合的治国方案,重新建立社会秩序,以实现一统天下。早期的商鞅和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突出地阐述了这种观点。

首先是商鞅(约前395—前338年),早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著作传有《商君书》,是一部反映其政治思想的政论集。

商鞅得到秦孝公的重用,一生主要辅佐秦孝公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社会政治变法,倡导发展“农、战”,奠定了秦国富国强兵的基业。他率先突破了传统的托古改制思潮,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史记·商君列传》)的政治观。他认为世事是变化的,因此治理社会、国家也应随之改变,所谓“世事变而行道异”(《商君书·开塞》)。他主张治理国家要“明世俗之变”(《商君书·壹言》),“不法古,不修(循)今”(《商君书·开塞》),“法古则后于时(代),循今则塞于(形)势”(《商君书·开塞》)。只有“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商君书·壹言》)才能安定社会,治理好国家,称霸天下。

其次是韩非子(约前280—前233年)。他是荀况的学生,继承了乃师的性恶论,发挥了其重法思想。如果说商鞅等一批早期法家人物,只是局部协助诸侯王适应新的经济和政治形势进行改革,以求富国强兵,雄霸天下,韩非子则着眼于全部“天下”国家,要安定全社会秩序,建立大一统的帝国。他吸收了商鞅、申不害的法治和权术思想并融合了慎到的权势观点,更全面深刻地论证了势、法、术三结合的治国方案。他的文章收录在论文集《韩非子》中,他的有些思想得到秦王嬴政的赞扬与推崇。

韩非子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利”的,从个人私利出发,“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韩非子·奸劫弑臣》)。“趋利避害”地争取利益是人与人之间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君臣、父子、夫妻、朋友、主奴关系的基本原则。

韩非子还从这种功利观点出发考察了人类历史。他将人类历史划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和今世各个时代。由于每个时代经济条件不同,治理社会国家的原则也不一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蠹》)历史事实证明,“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因此治理国家必须“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五蠹》),即治国必须要适应时代的变化。这一思想就成为韩非子全部治国之道的出发点。

总的说来,无论商鞅或韩非子或其他法家代表人物,都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提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的新的政治观。

二、 “权势不可以假人”的集权观

一般说慎道言“势”。慎道的著作早已遗佚、散乱,故不再专论。这里主要研究韩非子关于“权势”的思想。

韩非子的“势”包括两个含义:一是形势、条件的意思,另一个则是权势、权威、权力的意思。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关键。韩非子政治思想的着重点是后者。

战国时期为消除社会混乱,稳定秩序,人们大都主张尽快统一天下​‍‌‍​‍‌‍‌‍​‍​‍‌‍​‍‌‍​‍​‍‌‍​‍‌​‍​‍​‍‌‍​‍​‍​‍‌‍‌‍‌‍‌‍​‍‌‍​‍​​‍​‍​‍​‍​‍​‍​‍‌‍​‍‌‍​‍‌‍‌‍‌‍​。孟子主张“定于一”(《孟子·梁惠王上》),荀子认为“隆一而治,二而乱”(《荀子·致士》),反对分裂。他们继承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各自的治国之道。

韩非子激烈地批评儒家的仁义和德政主张,指出社会上人们都在争夺利益形势下,这种治国主张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根本不能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秩序。在他看来在当今的“大争之世”(《韩非子·八说》),新兴势力(地主阶级)维护社会秩序、统治天下的关键是牢牢掌握国家统治权——“权势”。

列宁曾说“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我们知道,政治斗争的关键是争夺国家政权机关的统治权。只有掌握了国家的统治权,才能按照本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建立秩序、整合社会,韩非子虽然还没有从阶级斗争的高度和深度认识统治权的重要性,但他已看到统治权(权势、权力)对于统治者(君主)维护其地位和身份的重要性,抓住了政权的核心问题。必须指出,韩非子所强调的统治者的“权势”只是强调统治者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其推行法治的一种支撑力量,他不主张用仁政或单纯使用暴力进行统治。他说“仁、暴者,皆亡国者也”(《韩非子·八说》)。

“尊主安国”(《韩非子·说疑》)是韩非子救世的基本政纲。为此,在组织上,他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在功能上,他主张君主必须掌有最高权势。

韩非子在总结历史的基础上认为,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圣人作”(《韩非子·五蠹》),统领大众解决社会的关键问题,推动人类社会前进。他提出,要重新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就必须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国家只有统一号令,步调一致,才能迫使人们服从秩序,安定社会。在他的全部著作中,维护“集权的君主的权威”被作为中心论题。

为了维护“君权”,韩非子提出了远远超过其师荀况的为君之道,但是最为关键的是他所提出的“权势”思想。他认为“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把权势看成了国家存亡的根本。他说:“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不肖之制贤也以势。”(《韩非子·功名》)为此他明确提出“权势不可以假人”(《韩非子·内储说下》)的观点。在他看来,治者只有掌握权威、强制力,才能得到人们的服从,社会才能建立秩序。

韩非子认为君主必须“抱法处势”(《韩非子·难势》)以治民,深藏心术以防奸。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权,势是前提,法是核心,术是手段,三者结合就是法家完整的治国之道。

三、 “事断于法”的法治观

先秦法家的治国思想主张,君主维护统治权主要依靠刑赏。商鞅主张“信赏必罚”。韩非子更把赏与罚二柄称为君主维护统治权和“导制”大臣的主要手段。他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韩非子·二柄》)

至于人民百姓则主要依靠法律来规范。所谓“法”,他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又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韩非子·定法》)

法治思想是先秦法家的核心主张。商鞅主张“事断于法”(《慎子·君人》)。韩非子又说“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他认为,在当时人人都争夺私利的状况下,只有依靠法令才能控制争夺、抑制私利。所以他说:“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韩非子·诡使》)又说:“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故曰:道私者乱,道法者治。”(《韩非子·诡使》)同时,他还强调要制止人们之间的争斗、压迫,也只有依靠法治。他说:“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子·守道》)

法家关于实现法治的基本原则大致有:

其一,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性。韩非子主张“法莫如一而固”(《韩非子·五蠧》)。而且,立法权必须掌握在君主手中。《管子》说:“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管子·任法》)

其二,要保障法制的稳定性​‍‌‍​‍‌‍‌‍​‍​‍‌‍​‍‌‍​‍​‍‌‍​‍‌​‍​‍​‍‌‍​‍​‍​‍‌‍‌‍‌‍‌‍​‍‌‍​‍​​‍​‍​‍​‍​‍​‍​‍‌‍​‍‌‍​‍‌‍‌‍‌‍​。法要前后一致,不能朝令夕改,前后冲突,使人无所适从。韩非子认为,申不害辅佐韩昭侯17年而不能称霸,原因就在于“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韩非子·定法》)。

其三,法要公开。韩非子说“法莫如显”(《韩非子·难三》),意即要百姓所周知,能以法为范,不去犯奸作乱。

其四,法的实现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为了稳定当时的社会秩序,从商鞅到韩非子都主张严刑重罚。商鞅说:“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商君书·开塞》)韩非子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刑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韩非子·奸刼弑臣》)

其五,法要公正执行。商鞅提出“赏厚而信,刑重而必”(《商君书·修权》),而且主张“刑无等级”(《商君书·赏刑》),对任何人都要依法而断。韩非子也提出“法不阿贵”(《韩非子·有度》)和“赏无功之人,罚不辜之民,非所谓明也”(《韩非子·说疑》)。他还说“法之所加,知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这一原则是法家学派主张以法止争建序的当然要求。但是,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这个原则实际上从来未能真正执行。早在周代就有所谓“八辟”之制,汉代改名“八议”,三国时魏国正式写入法典,一直沿用到清代。所谓“八辟”或“八议”是有八种人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享有可减免刑罚的特权。据《周礼·秋官·小司寇》记载,这八种人是:一曰议亲(王的宗室)之辟,二曰议故(王的故交旧友)之辟,三曰议贤(有德行的人)之辟,四曰议能(有大才能的人)之辟,五曰议功(有功勋的人)之辟,六曰议贵(高官显贵)之辟,七曰议勤(为国服务特别勤劳的人)之辟,八曰议宾(前朝帝王子孙)之辟。孙诒让《正义》中说:“依《曲礼》注义,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后来成为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定。就连主张“刑无等级”(《商君书·赏刑》)的商鞅在太子犯法时,也“网开一面”,不加之罪,而罪其师傅。

必须指出,当时法家所提出的“以法治国”的法治思想,与西方古代的法治观念、西方近代的法治原则和我国当今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相似之处(比如“事断于法”、国家一切事务都要依照国家法律处理和裁决),又有重大的区别。先秦法家把法治主要作为君主用以威胁、统治人民的强制工具,而无视法律有协调矛盾的作用。所以他们所谓的“法”侧重指“刑法”。

四、 “深藏于心”的驭臣术

先秦政治思想中“术”与“道”相同,都有治理国家的原则、方法之意。诸子“皆欲以其道易天下”(《文史通义·原道中》),或以“术”称之。如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淮南子·要略训》)、汉武帝时“独尊儒术”等。但是由于春秋与战国时期的社会问题不同,诸子思想的重点也不一致。春秋时期周天子尚在,故孔、墨政治思想都以如何在尊周的前提下治理好国家(治国之道)为主题。战国时期天下已无序,要求重新建立新王朝、新秩序,因此道、法二家政治思想就以天子如何维护统治权的方法(维权之术)为主题。《汉书·艺文志》评价道家时说“此君人南面之术也”。这话也可用于法家思想。但法家所言之“术”虽源于道家,却有所区别和发展。道家的“术”主要是治国安民,而法家的“术”则重在尊君驭臣;道家的“术”是公诸于世的治国之术,而法家的“术”则除治民之外,更着重于统治者深藏于心、不示人知的心术。

为了维护君主的至高无上的专制统治,法家的统治术包括统治民众和驾驭群臣两个方面,重点是对官。

对人民大众,为了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他们主张要以严刑峻罚的法律规定作为胁制人们的行为规范。同时,在思想观念上,韩非子还主张思想统一,他说“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问辩》),因此要贯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就必须排除“五蠹”的干扰。所谓“五蠹”就是必须坚决取缔的、妨害人们思想统一的五种人,具体指学者、言谈者、带剑者、患御者、商工之民。特别是儒与墨,所谓“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韩非子认为五蠹不除,国家就有“破亡”的危险。

韩非子所主张的统治术除治民外,最主要还在于驭臣。治民是公开的法令以严禁,驭臣则主要靠深藏不露的“心术”以防奸臣侵扰。

对官之“术”含有两个方面。一是任职。商鞅变法把官员世袭制改为任用制,韩非子因袭并发展了此法。他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群臣不过是执行君主法令的“辅佐”、助手,不过是“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因此对任用官吏的思考在韩非子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他提出君主对臣下除了掌握赏、罚“二柄”外,还要“明于择臣”(《韩非子·说疑》)。韩非子说:“人主左右不可不慎也​‍‌‍​‍‌‍‌‍​‍​‍‌‍​‍‌‍​‍​‍‌‍​‍‌​‍​‍​‍‌‍​‍​‍​‍‌‍‌‍‌‍‌‍​‍‌‍​‍​​‍​‍​‍​‍​‍​‍​‍‌‍​‍‌‍​‍‌‍‌‍‌‍​。”(《韩非子·说疑》)君主“牧使”臣下的要求是“居则修身,动则任力,非上之令不敢擅作疾言诬事”。这样,“贤良遂近而奸邪并退”,“便国利民”。(《韩非子·说疑》)二是对官员还要“众端参观”(《韩非子·七术》),即要多方面考察。“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听其言、观其行、责其用,求其功。他说,对大臣要“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韩非子·六反》)

韩非子认为,君臣之间的利益是对立的。他说“知臣主之异利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韩非子·八经》),而且在不停斗争,所谓君臣“上下一日百战”(《韩非子·扬权》)。他还说“人主之所以身危国亡者,大臣太贵,左右太威也”(《韩非子·人主》),认为巩固君主地位和威严的关键在于如何控制、防范臣下。为此韩非子提出了君主深“藏于胸(心)中”不为人知的驭臣防奸之“术”。通过明察暗访考察臣下的言行和了解其忠奸、贤不肖,特别是为防范臣下觊觎篡夺王位的野心,韩非子在其文章中提出了许多不可告人的“心计”。

结语

战国时期,社会政治形势是诸侯割据,天下分裂,战火连绵,秩序紊乱,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因此,思定求安成为社会上下的共同愿景。因时而生的各家各派也提出了各自的治国之道,“思以其道易天下”(《文史通义·言公》)。由韩非子集大成的法家学派提出了与儒家观点和方法都截然不同的治国方案。该方案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要求,他们反对儒家的“仁政”追求,而以历史为鉴,从现实出发,主张建立势法术三结合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以统一天下,稳定社会秩序,“济世救民”。他们揭示了当时社会已发展到人们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争取各自的利益而不懈斗争的阶段,要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必须依赖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力量(君主);这个力量要有统一性、威慑力。他们还突出了维护社会安定的比较完整的法治原则。早在2000多年前,法家就提出了这样一套治国方案是十分可贵的,它是一份珍贵的古代文化遗产。

法家所主张的治国方案,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自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片面性和缺欠。特别是他们提出的心术和权谋思想,不断遭到人们的诟病。

纵观历史,人类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为了使利益对立的各阶级不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就需要一个公共权力。“构成这种权力(指国家)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全与秩序、统一与稳定,法家所特别强调的政权的威慑力是必要的。但是他们不能科学、全面地认识政治现象,而只片面强调依靠强制力或刑法的威慑力来实现天下国家的王权大一统,以稳定社会局势。他们无视社会矛盾的多样性、复杂性,不知其更需要得到协调和化解,以促使人们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得到发展。

法家是先秦诸家中第一个被统治者接纳为治国之道的流派。秦国自孝公任用商鞅以来,一贯推行法家路线,发展农战,富国强兵,最后消灭了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大帝国,重新建立了稳定的社会秩序,开创了中国社会历史的新局面。统一的中央集权大帝国成为中国2000多年地主土地占有制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秦始皇嬴政继续坚定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的法家治国之道,实行严刑峻罚,结果导致了“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汉书·刑法志》),表明广大人民群众刚摆脱战乱骚扰又陷入酷刑威胁之中。虽然实现了天下一统,建立了新秩序,但广大人民仍然战战兢兢不能安居乐业,社会处于“有序而无安”的局面,最终引发了秦末农民大起义,秦王朝也随后覆亡。秦始皇嬴政把江山社稷“传之无穷”的“宏愿”也只落得二世而终,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韩非子的老师荀况在《荀子·解蔽》中批评慎到“蔽于法而不知贤”,批评申不害“蔽于势而不知智”。虽然没有涉及韩非子,但其高徒之“蔽”,恐较慎、申二子有过之而无不及。法家人物只知“处势抱法”(《韩非子·难势》)以暴力压服人们,这样虽然“中等”水平的人也能治理国家,但社会矛盾却不能因之解决,依然存在。只有依靠统治者的智慧和贤德,才能消融和化解矛盾,处理好社会、政治关系,使社会得到安定与发展。

汉代的贾谊在《过秦论》中,中肯地将秦王朝灭亡的原因归结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在中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治国思想,但同时又吸收了法家思想,形成了儒法合流、外儒内法的政治指导思想。汉宣帝就曾告戒太子“汉家自有制度,本以王霸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自是,以儒家为主导的儒法结合成为2000余年中国专制王权基本的治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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