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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安思危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阅读:216 评论:0

居安思危

居安思危,是中国古代政治家基于对历史的发展,以及对前朝覆灭教训的思考,所形成的一个基本认识。将一切不安全的隐患消弭于雏形,是历代君王的责任与使命。为此,在加强有形的制度建设和无形的思想建设方面,历朝历代都不敢怠慢。

周初的统治者,特别是周公,对前朝的治理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在他看来,商灭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刑罚过于严苛,松散的部落联盟不利于中央政权对下属部落的控制,权力的继承分配混乱。为此,周公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制度建设。

鉴于殷商因滥用刑罚而导致民怨沸腾,周公对具有强制力的律法进行了改良,将“慎罚”与德治相结合。周公强调:其一,刑罚要有依据。“敬哉!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尚书·康诰》)其二,刑罚根据犯罪人的态度而定轻重。犯小罪而不知反省要重罚,犯大罪而知悔罪,或并非主观故意犯罪的,给予轻罚甚至豁免。其三,坚持用刑要使民心悦服。其四,判罚前主判人要有一段清醒期,以免在情绪下错判。其五,对于不遵王命,或者违法的官吏也要处罚。可以说,周公制定的这些刑罚原则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力图从源头上消除底层的怨气,以保证政权的长治久安。

周初,纣王之子武庚联合管叔、蔡叔妄图复辟,周公率师东征,用时3年粉碎了这起阴谋。周公认为,沿用夏商时期松散的部落联盟式的管理体制,殷人聚集,他们在政治上缺乏中央政权的直接管理,思想上又缺乏对周天子的认同,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源。于是,周公强化了分封制。分封制打破了部落血缘的界限,以周人为统治核心,分派姬姓或功臣进行统治,原有殷人旧势力被拆散到各个邦国,互相之间不可能再进行联系。各分封的诸侯国不仅在名义上归周天子所有,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也对周王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镇守疆土、缴纳贡赋、派人服役等,形成了事实上的君臣关系,也形成了中华大一统的观念。

为消弭内部隐患,周公确立起一套稳定的权力继承与分配的体制,这就是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宗法制。宗法制,核心是权力的传承按照家族血统继承的方式传递,以血缘关系的远近确定权力和社会资源分配的多少。“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注疏·昭公卷二十三》)嫡长子继承制这样客观的标准使得继承人的资格被限定在具体的一个人身上,从而降低了权力移交时政治动荡的概率,保证了政权的稳定。自天子而下,诸侯、大夫、士等各自的地位、身份,以及相互之间的利益分配、话语权大小等关系,也就此确定下来。

春秋五霸始于齐桓公,而管仲的改革与治理,对齐的兴起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也为后世所推崇。管仲治国的一个重大进步就是完善制度。第一,他首倡“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管子·重令》)的理念,以法治国,极大地提高了治理效率;第二,上层尊者守法垂范民众;第三,强调令行禁止;第四,强调德治与法治的结合。

战国时期,群雄并起。哪个国家更具有战斗力,要看哪国的中央政权能够更好地将权力集中起来,从而发号施令的效率更高。各国纷纷变法,其中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成功。商鞅首先提倡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商君列传》)郡县长官不可世袭,要由国君直接任免。县下设乡、亭、里等地方机构,直至什、伍等编户的最基层组织。如此一来,秦王就将国内的政权、兵权、财权、人事任免权集于一身,极大地提高了秦国备战、作战的效率。

秦初,郡县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呈现出如下特点:第一,中央之下设10郡,郡下设县;封君食邑中“国”的数量很少,相当于县;县下面有乡、里等基层政权组织。第二,郡县官吏(包括主官和其他重要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官吏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由秦廷制定的法规加以规范,地方官吏接受上一级政府考核。第三,秦廷拥有掌控国内资源的主要权力,包括决策权、立法权、官吏任免权、军队调动权、司法权、监察权、财权等。第四,地方权力被拆分,形成地方官吏之间相互制衡的机制,如行政权属郡守、军事权属郡尉、监察权属监察御史。第五,郡县地方官吏有部分自主权。

秦始皇在完善郡县制的同时,还完善了官僚体系。他在中央设置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左右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太尉协助皇帝处理全国军务,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工作;三公之下设九卿,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戍卫、卫尉掌管宫门警卫、太仆掌管皇帝车马、宗正负责皇族事务、典客负责少数民族事务、少府掌管皇家财富、治粟内史负责赋税、廷尉负责刑罚。如此一来,周设定的贵族世袭制度被打破。

秦始皇为了实现统治的稳定和长期发展,在军事征服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采取了新的措施。除了推行郡县制、构建官僚体系外,还统一了文字、货币和度量衡,这些都大大强化了大一统的社会制度。

秦始皇深受法家思想影响,特别注意完善法律制度。他在思想上强调法,强调立法度、行法治、任狱吏、严刑罚;重视立法定制,在天下一统之后,逐渐完善法令一统的治理体系;重视法律的普及工作,秦的各级官吏的任职条件之一就是精通法律,并有向民众宣讲法律的义务;强调依法施治,在处理事务时,总是先找到法律依据,尚法而治;依法严格治吏,凡有官吏触犯法律者,无论贵贱亲疏,一律严惩。

汉高祖刘邦对于秦朝的速亡有清醒的认识。周采用分封制,相对于之前松散的部落联盟的管理方式是一个重大的进步,然而封地上的诸侯势力逐渐强大,最终导致分裂。秦采用郡县制,将地方权力收归中央,然而秦却速亡了,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郡县制不如分封制吗?刘邦没有简单采用非此即彼的思考,而是将二者进行了有机的结合。

刘邦采取了分三步走的策略,将分封制与郡县制相结合。第一步,对反秦战争与楚汉战争中的功臣和各地势力进行分封,目的是争取力量、孤立项羽,最终赢得天下。第二步,刘邦分封异姓王和功臣侯,但此时分封已经为此后削藩作了准备。分封之后,列侯有名分而无实权,有侯国但无治权。侯爵一般被限制住在京城,侯国之相则由汉廷任免。第三步,铲除异姓王,分封同姓王。刘邦的这个分封与周的分封有很大不同。中央所辖的中心地区和重要地区没有分封。同时,郡县制也在同步推行。从全国行政区划看,郡县制是主导,对诸侯王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抑制作用。这也为后来汉景帝平息七国之乱、汉武帝实行推恩令奠定了基础。

汉武帝在位期间,是汉代的鼎盛时期。汉武帝作为的核心,就是加强中央集权,从而维护统治,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主要措施有:第一,强干弱枝,加强中央集权。在吸取“七国之乱”教训的基础上,汉武帝借主父偃之策,颁布“推恩令”,诸侯王推恩分封子弟为侯,地方势力被不断削弱。后制订“左官之律”和“附益之法”,严禁朝臣外附诸侯,严禁诸侯大臣结党营私。经不断打压,“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汉书·卷十四》)。第二,加强对地方州郡县的直接控制。每州设刺史,考察吏治。重用酷吏打压地方豪强。第三,建立内外朝制度,限制丞相权力。汉武帝通过提高内朝在决策机制中的作用,限制丞相与外朝的权力,形成以内制外的机制,最终使所有权力集于汉武帝一身。

盛唐的制度建设也非常有代表性。隋的灭亡让唐太宗李世民对制度设置有新的思考。他认为,若权力过于集中于皇帝一人,就难以形成制约与平衡机制。“一日万机,一人听断,虽复忧劳,安能尽善?”(《贞观政要·求谏第四》)他认为要在尊君的前提下,实现君臣共治。他借鉴了魏晋时设置的三省职官,完善为三省六部制。中书省制定法令,门下省审议,尚书省主持执行法令。三省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入阁议事皆有谏官、史官进行约束。如此一来,君主和权臣皆不可独断。每个政令出台,须经两省审议,包括天子在内所有人皆不可轻动。尚书省下设六部,掌管政令,再由九卿贯彻与落实。李世民精心设计的这套制度,在当时对权力的制衡与限制方面已经做到了极致。

至宋代,宋太祖赵匡胤是通过阴谋夺权坐上帝位的,他最为担心的是被他人效仿。要想稳定权力,必须加强中央集权。所以他采取的措施包括“夺权柄”“制钱谷”“收精兵”三法。其一,“夺权柄”就是削弱地方权力。为改变五代时节度使握有地方军政大权的局面,宋太祖以知州易方镇,以文官易武将,大大削弱了地方权力,并逐步将地方案件审理权进行回收,连幕府中的幕职人员都由中央铨授。其二,“制钱谷”,就是将地方财政权收归中央,地方不得占留金帛。其三,“收精兵”,就是将用兵权回收中央,历史上著名的“杯酒释兵权”,就是宋太祖为加强中央集权,通过在酒宴上威胁利诱的方式,要求高级将领交出兵权的历史事件。同时,宋太祖还不断改革完善兵制,用强干弱枝之法,不断铲除地方军阀势力。

元的短命与蒙古统治者将草原管理模式照搬至中原有着密切的关联。到明中期,面对政治腐败、财政匮乏、边疆不安的局面,首辅张居正用10余年时间,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集权、富国、强兵”。

张居正面对明朝政务懈怠的局面,努力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强明廷权力。张居正推出“考成法”,将皇权的一部分转移到内阁。所谓“考成法”,就是每个部门都要将所应办大事一式三份记录,自留一份,与六部相对应的六科备注一份,内阁保管一份。每件事注明完成期限,完成一件就注销一件。由内阁检查六科,六科检查六部,六部监督地方落实完成情况。通过层层监督,使内阁能够掌控部门和地方的办事效率。

张居正还提出“省议论、振纲纪、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六条治政要旨,实现政治改革。省议论,即摒弃官场中华而不实的风气,要求各部门机构必须“省事尚实”(《明实录·穆宗实录》),“章奏务从简切”(《明实录·穆宗实录》);振纲纪,就是严明法纪,决不姑息迁就;重诏令,就是令行禁止,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办事效率;核名实,就是使用人才、任免官吏时,要唯才是举,对皇亲国戚中的无能之辈不可许官,杜绝世袭。张居正任职期间,重用了抗倭名将戚继光、水利专家潘季驯等,又治理了滥用驿站等不良风气。

历代政治家们还知道,不仅要用制度灭山中之贼,更要用思想上的管控消弭心中之贼。以周公为代表的周初统治者的重要功绩之一,就是设计了礼乐制度,“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礼记·表记》),以礼乐制度维护社会秩序与君王权威。

汉武帝刘彻17岁继位,虽青春年少,却有着雄才大略,一心要振兴朝纲,成为千古一帝。相对于黄老之学,他更欣赏进取的儒家思想和成就帝王霸业的法家思想。通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他逐渐将儒外法内演变为其治理思想的主线。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启用儒生,任用重儒的窦婴为丞相,迎接名儒申培公、董仲舒等入朝。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置五经博士”(《资治通鉴·卷十七》),儒学成为官方政治学说,实现了政治指导思想的初步转换。后来由于窦太后干预,重儒之策受到挫折。至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窦太后病卒,汉武帝开始大刀阔斧地巩固儒学的地位,以儒学的德治教化控制束缚人们的思想,用一整套无条件尊君的等级制度,加上忠孝仁义等温情脉脉的儒家外壳,构建起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

唐太宗李世民非常注意吸收前隋的教训。他看到,如果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固然效率极高,然而君王不易看到自己的缺点,容易闭塞言路,孳生奸佞小人,于是他倡导形成和谐的君臣关系并身体力行。他提倡:第一,君臣以道义相合。君与臣要有共同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均以道自守。君臣和谐是实现天下大治的前提条件。第二,君臣亦师亦友。君须与臣形成亦师亦友的关系,从而将忠臣当作自己的镜鉴。第三,君强臣弱,利害攸关。君强臣弱但利益一致,会形成协调与稳定的同盟。一旦利害相驳,臣则会害君。“子不肖则家亡,臣不忠则国乱。”(《太平御览·卷九十六》)第四,划清君臣界限。在君与臣之间,君是主导,臣为辅助。对于君王特权的事,臣不得乱言染指。“君,源也;臣,流也。”(《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在拥君护君的大前提下,臣做好辅助君的事情。

清朝统治者自入关后就清楚地知道,可以马上夺天下,不可马上治天下。作为一个马上民族,他们深知自己虽然在军事方面具有优势,但在文化方面堪比蛮荒。因此,清统治者在文化上迅速汉化,主动学习以儒家思想为主的中原文化。康熙帝更是对儒家文化推崇备至,他每年固定祭孔两次,甚至身冒严寒也要亲赴曲阜祭拜。这极大消弭了他们与中原王朝的文化摩擦,对于吸引知识分子向统治阶级靠拢、分化敌对势力起到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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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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