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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修礼齐朝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3日 阅读:200 评论:0

修礼齐朝

中国的礼乐思想及其影响下的礼乐生活,对于中华文明的绵延传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礼者,养也。”礼可以涵养生命,即养成至贵至善的本性、至灵至仁的良心,所以礼成为人们修齐治平的基本准则,也成为历代君王治国理政的重要抓手。“为政以礼”“修礼以齐朝”,礼仪的制度化和系统化,使得政治权力合法化,统治阶层内部秩序井然、上下相谐,庶民百姓效仿遵循、各安其事,整个社会达到稳定的政治局面。

儒学礼乐由圣贤根据“天地人”三才大道制定,再由天子根据民意立为礼制,以教化天下,以使人们相安,成为全体人类修齐治平的根本原则。天下诸侯皆可遵循礼制原则各自定立国法,以治其国;天下之大夫也可遵循此礼制原则与其国法定立其家法,以治其家;天下之志士,亦可依照个人情况据以修身明德,不可违背仁义道德,以完成各自的人生使命。中国古代文明,引导人们遵守仁义道德与长幼尊卑之序,以礼义调节纷繁复杂的利益纷争,由此形成和谐安宁的社会。

礼乐思想在中国古代源远流长。《礼记·乐记》曰:“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这就是说,礼乐源于天地,礼乐是自然法则的体现,守礼就是遵从天地大道。“人之初,性本善。”人以其本性之至善而贵于世界万物,与天地平齐,依礼而行是人区别于禽兽的内在本质和伦理道德规范。进而,礼仪成为人类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正所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记·曲礼》)。

西周的礼制很发达,孔子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礼记·曲礼》云:“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周礼涵括了宗教、政治、伦理等多重维度的社会规范。周代礼制的核心思想是确立天人合一的血缘辈分、乡党、齿龄、朝廷、道德品位之间的同一秩序,将划定血缘亲疏远近的“婿父翁三党”和确定道德品位高低的“家国天下”之“德、齿、爵三达尊”合和为一,再把这些原则推而广之到天下、国、家、身,就是“王道之大者也”。据《礼记·大传》记载,可以“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但是“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这些根本的伦理制度不能随意改变,它们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组织结构和行为准则。

春秋时期,孔子强调礼乐对于个人修养的重要作用,“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第十六》),“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八佾》)。在孔子看来,“礼”不在于其外在如何奢侈铺张,而在于其是否合乎仁义,是否内在地包含“仁”。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篇》)其大意是,君子行礼,必先具备仁义之心;倘若失去仁义,徒剩玉帛,何以称之为礼?君子奏乐,必兴仁义之志;苟忘仁义,只剩下钟鼓,何以称之为乐?孔子认为,君子一切言行,皆由仁义统摄。而礼乐,则是其言行不违仁义之根本保障。孔子认为“克己复礼为仁”,但是仁必须谨遵圣人制定之礼以完美实现。苟不明礼,则仁难实现。有了仁,才有真正的礼,礼和仁不可分离。在二者的关系上,孔子认为,“礼”要以“仁”为根本出发点,同时要借助礼来保障仁义的正确实施,遵礼而行,才能真正实现仁德,以此求得社会与政治的和谐有序。

荀子由乱世陋俗引出“今人性恶论”与圣王礼法哲学,认为“今之人性,生而离其朴,离其资”(《荀子·性恶》),“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荀子·性恶》),必“隆礼贵义”,以使“其国治”。对人的后天习性进行限制的具体措施就是“隆礼至法”。

荀子提倡隆礼至法,认为“隆礼至法则国有常”(《荀子·君道》),其礼治的理想是:“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荀子认为礼、法都是为了规定贵德贱不义、别内外分上下等社会秩序,认为“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子·劝学》),指明了礼大于法,礼和法有共同特性,学至于礼,就可以达到法度的道德极致。荀子以为“礼法”是圣王对天下、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质的规定。在《修身》篇中,荀子说“故非礼,是无法也”,意指法律必须在礼乐的统摄之下,体现仁义良善的道德精神,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律。礼不仅是法的来源,更是法的价值与灵魂。

自秦统一中国以来,礼乐制度遂被改造,在后世的发展过程中,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权礼制的诞生与初步发展。为了更好地实现专制统治,秦始皇采用明儒暗法的方式改造礼仪制度。《通典》记载:“秦平天下,收其仪礼,归之咸阳,但采其尊君抑臣,以为时用。”秦统一之后,搜集六国礼仪,选择有关“尊君抑臣”加强皇权的内容来创制新礼,全面废除了周礼的道德封建礼制,加强了皇帝对地方的直接控制。秦亡汉兴,高祖刘邦命叔孙通制作汉礼,命其多取秦法少取周礼,制定汉朝礼制。其后历朝仿照,不脱“尊君抑臣”的窠臼。传统礼学从重视道德转至道德与法术兼容并重。因此说,秦后礼制是秦法的延续,不再是周礼的原初本义。

第二阶段,集权礼制的辉煌阶段。唐代《贞观礼》《大唐开元礼》、宋代《开宝礼》《政和五礼新仪》等典籍之多,规模之大,名目之全,礼仪之丰富,都远远超过前代。宋代理学家将天理与礼乐相结合,提出“礼即理也”的命题,以此阐明了礼制的本质内涵,由此,宋代成为秦朝以来礼学理论水平的最高阶段。宋朝之后,礼学思想趋于稳定,并逐步由上而下地扩散,各级官员进行礼仪教化工作,定期举行祭礼,褒奖孝悌并惩戒不孝悖礼行为,以此对民众进行教化。

第三阶段,集权礼制的衰落变异阶段。元朝拒绝汉式礼制,民族色彩极其浓厚,与中原王朝礼制体系格格不入,后有明太祖讨元檄文:“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然朱元璋囿于私心,认为“古昔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明朝以此为领编撰了《大明集礼》《大明会典》等礼制典籍。清朝为了获得世俗认可与遵行,由地方性军事政权时期的大金礼制逐渐转化为基于满族习俗而部分承继明朝礼制的汉式礼制,至乾隆时期的《大清通礼》,完成了满汉合璧的清代礼制,实现了明儒暗法皇帝制度下的礼乐制度的重新塑造。

礼乐具有文明教化、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功能。“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礼乐的调解,使得人与人的关系变得更加和谐。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以政令为指导,用刑法来整肃惩治,对于避免民众违法虽能一时奏效,但不能使人们产生羞耻之心,难免苟且犯罪。若以道德教化百姓,用礼义规范他们的行为,民众就会明晓道义而自生羞耻之心,从而恪守正道,自觉不做犯罪之事了。人苟无耻,则必无所不为,虽有智者,也不能阻止乱象;但若民众“有耻且格”,随着道德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人自觉向善,社会就和谐有序。礼制强调人内心的道德自律,是一种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文明制度形式,有利于克服法律的盲目僵硬与滥用法律的弊病,避免了法律和制度之间的对立。此外,礼把人与人之间自然的尊卑上下与修养的高尚卑微关系内化在日常生活之中,使孝、悌、忠、信、平等、博爱等道德要求在礼中得到集中体现。礼的主要内容是“敬爱、谦让”与“内外、上下之则”(《国语·楚语下》),礼的主要功用在于“明人伦,安万物”“分辨是非”与“别异男女内外”(《荀子》),父子相亲,人禽相别,万物相安,故可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左传·隐公十一年》),达到政治安全、国家安定的作用。

礼乐对于塑造中国文化品格和中国人的精神气质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礼之用,和为贵”思想深入人心,讲礼貌、懂礼仪成为中国人一贯而持久的价值追求,温良恭俭让的君子风范成为全社会共同推崇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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