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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贡师泰智破伪钞案》历史资料介绍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3日 阅读:164 评论:0

元顺帝至正五年(公元1345年),贡师泰仍在绍兴路(治所在今浙江绍兴)任总管府推官。曾审理过一起案情复杂的制造伪钞案,得到上司和下级以及全路百姓的称赞。邻郡余姚州(治所在今浙江余姚)出现一桩奇案:原来这个州衙役孙国宾在访捕盗贼中,抓到专门制造伪钞的姚甲,姚甲贿赂他许多财物,孙国宾就私自把姚甲放走了。同时又把高乙、鲁丙二人抓到州衙,诬告他们共同在一起制造伪钞。高乙曾经为姚甲雇佣过,也确实替姚甲制造过伪钞,但他并未为自己制造过。孙国宾既放了姚甲,就把高乙抓起来替姚甲顶罪;而鲁丙因平日和孙国宾有矛盾,所以孙就借机会把他牵连进来,实际上鲁丙与高乙并不认识。师泰细阅案卷,发现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词和供词,经常对不上口径,很有些破绽。贡师泰除提审被告高乙、鲁丙外,又将孙国宾传来诘问,经过反复辩难,孙国宾前言不对后语,不得不说出实情。于是他就将鲁丙立即释放,而治高乙帮人制造伪钞之罪;孙国宾既伏法,又将姚甲抓捕归案,根据国家法令,处以死刑。一件头绪纷繁,久悬未决的要案,终于被贡师泰审理得清清楚楚,处理恰如其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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