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中华历史

宋史《刘宰断盗牛案》历史资料介绍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3日 阅读:115 评论:0

南宋刘宰字平国,金坛人,宋光宗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举进士。刘宰任泰兴令时,相邻的县有一个人向泰兴县境内的一户人家租用耕牛,租户与牛的主人家有亲戚关系,一次牛的主人家办丧事,租户乘机偷走了租牛的契约。过了一段时间,牛的主人的儿子向租户要租子,租户说:“你的牛早就卖给我了。”不承认牛是租来的。牛的主人的儿子年年向官府上告,但没有租牛的契约作证明,再加上租户不是本县人,对案子也就不过问了。到了刘宰任县令时,牛的主人的儿子又向官府提出控告,刘宰说:“牛这件事已经过去了10年,怎么一下子就能把牛断给你呢?”刘宰于是找来两个乞丐,把事情的始末告诉他们,又以其他事为由把这两个乞丐抓起来,进行审讯,乞丐假称自己偷了耕牛,并把耕牛卖给了租户这一家。于是官府带着乞丐去租户家查验。租户说:“我的牛是从某户人家租来的。”乞丐坚持说是自己卖给他家的,租户只得把偷来的租牛契约拿了出来。刘宰得到了租牛的契约,租户再也狡辩不过去了。案情清楚了。刘宰把牛判给了原来的主人,还要租户归还这10年牛的租金。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zhonghua/20230156981.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