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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张瑾县庭主婚绝邪想》历史资料介绍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3日 阅读:129 评论:0

清康熙十九年(公元1681年),张瑾出任云南昆明(在今云南昆明)知县。他为人正直,不畏权势,依法办事,很得当时比较贤明的上司的信任。

一次,巡抚仆人的儿子看中了一位女子,虽然他明知这位女子已同一位书生有了正式的婚约,但仍然图谋强占她。张瑾听说这件事后,立即在县衙的公堂上亲自为这位女子与书生举行婚礼,并当众宣布:“按照法律,谁也不得娶有夫之妇。现在,他们已行过婚礼,请新娘坐上我的轿子,新郎骑上我的马,由衙役护送回家。今后若有人胆敢强占这位有夫之妇,不管他是何人,我将依法严惩不贷!”巡抚仆人的儿子得到这个消息后,只好打消了自己的非分之想。

当时,人们把这件事编成诗歌,广泛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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