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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刘衡寓宽于严正吏风》历史资料介绍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3日 阅读:163 评论:0

清道光(公元1821—1850年)年间,刘衡到四川巴县(在今四川巴县)赴任。巴县靠近重庆府,是很难治理的地方。刘衡认为国家的法律就其本意来说是忠厚爱民的,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目的就是表达皇上的爱民之心。但要爱民就必须先除去那些害民的人,所以对部下应该寓宽于严。官府和百姓之间之所以会出现阻隔,都是因为有一些兵丁、胥吏和社会上的坏人内外勾结,狼狈为奸。所以他到任后,先在公堂左右两侧各设一条长几案,按六曹(州里的佐治之官,分为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土曹,也称六司)的分工分作六槅。官吏要呈报什么案子,就将案情材料放在左边几案上属于自己的那一槅内,然后击磬通知刘衡,刘衡亲自从槅中取出材料,立即予以审核办理,处理完毕便放入右边几案上相同的一槅内。让官吏依次序领取。这一来,原来那些在办案过程中暗地里耍手段、营私舞弊等现象全部被清除了。有人前来告状时,由刘衡在公堂上亲自接受状子,亲手书写文书给原告带回去交给乡官,让乡官把被告带来,被告一到就立即审理结案,绝不拖延。若不是重大案件,他从不派遣衙役前去捉拿案犯,如果要派衙役下去的话,一定要在签条上注明这个衙役的姓名与容貌特征,以便群众监督。他对衙役们实行连保制,一人犯法,几人同罪,使得那些奸猾的衙役无法施展他们的伎俩。刘衡平时性格非常威严,但每次审理案件时他都和颜悦色,以消除告状人的紧张心理,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即使需要用刑,鞭打也不超过10下,但对于那些奸猾的富豪则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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