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中华历史

清史稿《李赓芸治本息私斗》历史资料介绍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3日 阅读:100 评论:0

清嘉庆(公元1796—1820年)年间,李赓芸调任漳州(在今福建漳州)知府。当地老百姓非常野蛮,常常发生械斗,是个出了名的难以治理的地区。李赓芸上任以后,把乡官们都召来了解情况。他不解地问大家,老百姓为什么有事不到官府来告状却非要私下里械斗。乡官们都说,如果告官的话,也许一两年案子都断不下来,还不知道最后断下来的结果是谁赢谁输,反倒先受官司拖累,人们当然不愿意了。李赓芸心想,要杜绝械斗之事,必须从根本上治理。于是他说:“现在我来了,我保证做到有案件当场了断。如果处理不当,可以提意见,我决不袒护任何一方。你们帮助我转告乡民们,如果以后再有械斗的事情发生,我一定要逮捕为首的人,烧掉他家的房子,不要幻想可以通过贿赂的手段来逃脱法律的制裁。”众人都连声答应退下了。但不久又有人进行械斗了,李赓芸立即调兵前去捕捉带头械斗的人,完全按照他所说的做了,百姓都大为惊恐,相信他说到做到。李赓芸每天端坐在公堂上。衙门的一重重大门全都敞开着,如果有人告状可以直接上堂,李赓芸命令衙役和告状的人寸步不离,以监督是否有贿赂的事情发生。如果要招被告上堂,限定他到堂的时间,过了时间还没到堂,就要用杖刑处罚他;如果按时到了,立即对两方进行调解,调解完就放他回家。告状的人还可以在公堂上当场书写状纸,不需要花费一文钱。老百姓都欢呼说:“李大人救了我们的命!”从此,民间再也没有发生过私下械斗的事了。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zhonghua/20230156772.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