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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卢毓力救民妻》历史资料介绍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3日 阅读:133 评论:0

三国魏人卢毓,字子家,涿郡涿(今河北涿州)人。汉献帝建安(公元196—220年)期间,出任冀州(西汉“十三刺史部”之一。治今河北临漳西南)主薄。当时,诸侯连年混战,时局动荡不安。曹操刚刚征服冀州;社会局面仍然很不稳定。军中也常常有士兵逃亡。曹操为了遏止士兵逃亡,实行严峻的法令:如果兵士逃亡,则收捕他的妻子儿女,或罚作奴仆,或关进监狱,审讯拷打致死,或处以极刑,斩首示众。有一位姓白的和其他一群妇女出嫁到丈夫家才几天,而她们的丈夫却早已逃亡。她们连丈夫的面都没见到。可是冀州的司法部门仍然将这一群妇女作为逃亡士兵的妻子对待,准备将她们斩首于闹市,并抛尸街头。对于这种严厉而过分的处理,卢毓坚决反对。他驳斥司法部门说:“女人见到了丈夫,受到了抚慰才能产生感情,这是女人的人之常情;妇女正式完婚才能坚守妇道,承担妻子义务。所以《诗经》上说:‘没有见到丈夫,我心中很是悲伤;见到了丈夫,受到抚慰,我内心才会平静。’《礼记》中也说:‘没有到宗庙参拜过祖先的妻子,死了之后还要送回娘家安葬,因为未参拜祖先的妻子还不能算作正式妻子。’如今,白某等一班妇女,活着有没见到丈夫的悲伤,即使死了,还不能称得上那些逃亡人士的正式妻子,可是,司法部门却将她们判处极刑。敢问,如果她们正式完婚,也参拜过祖先,算得上正式妻子,那该怎样判处她们呢? 再说,法度准则明确规定:‘附属的人应从轻处理。’这就是说,即使是逃亡人的妻子,因为不是首犯,也应从轻判处。另外,《书经》也指出:‘与其妄杀无辜,宁可突破常规。稍作变通。’参照先典古训,我觉得判处白某她们极刑,恐怕太重了。如果因为白某她们受过聘礼,进了丈夫家门,给她们判处一般刑罚或许还说得过去。要是杀了她们,即使不抛尸街头,也该是判处过重,有失妥当。”曹操听了卢毓的一番辩说,十分叹服,他说:“卢毓处理意见是正确的。他的辨说,引经据典,有理有据,头头是道,叫人不得不叹服。”因为卢毓广识博议。一番机智论辩,白某等一班妇女才终于获得从轻处理,免于一死。卢毓本人,也因此更加受到曹操器重而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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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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