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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郭躬据实量刑》历史资料介绍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3日 阅读:127 评论:0

东汉永平(公元58—75年)年间,有一对兄弟杀害了人命。而怎样判处这兄弟俩,刑吏拿不出合理意见,竟惊动了皇帝。明帝认为:作为兄长不教训弟弟,且同弟一道犯罪,应该定兄重刑,减免弟弟死刑。但中常侍孙章却误传了旨意,说是将这兄弟俩都判以重刑。为此,尚书弹劾孙章假传圣旨,应当腰斩。当时,郭躬是朝中有名的法官,于是明帝把郭躬召来询问。郭躬回答道:“孙章只应该处以罚款。”明帝说:“孙章假传圣旨,导致杀害人命,为什么只判罚款?”郭躬说:“从法律上讲,有故意犯罪,有过失犯罪,孙章传旨传错了,就事实来看,是过失犯罪,应该从轻处罚。”明帝又说:“孙章跟罪犯是同县人,怀疑其中必有缘故。”郭躬说:“法律高于一切,国君处理案件,只以法律为依据,使用法律,只能根据事实本身,不能产生其他想法而歪曲了它的本意。”明帝十分赞赏他的说法,赦免了中常侍的死罪,并且升郭躬为廷尉正,掌管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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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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