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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张释之辩才出众》历史资料介绍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3日 阅读:131 评论:0

汉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间,身为宫廷禁卫中郎将的张释之曾经随从汉文帝刘恒到霸陵(今陕西西安东)。慎夫人新丰也陪同前往。刘恒站在霸水堤岸上给慎夫人指着说:“这就是通往邯郸(治所在今河北邯郸南)的大路。”说着就叫慎夫人弹瑟,刘恒靠着瑟就唱起来。歌词凄怆悲凉。忽然回过头来对左右大臣们说:“好啊! 用北山的石头做成棺椁,再涂上拌漆的碎麻,谁都动不了。”左右都跟着称颂:“好!”只有张释之向前走了一步说:“假如坟墓中藏有人们渴望得到的东西,就是整个南山(华山,以及华山所属的秦岭山脉),都能找到空隙。如果坟墓中没有人们渴望得到的东西,就是没有石头棺椁,又何必忧虑?”刘恒认为有理。

这以后不久,张释之已就任廷尉。一次,刘恒坐车经过中渭桥,一个人突然从桥下跑过,御车的马受到惊吓,幸运的是还没有发生意外。但那人当即被逮捕,押送廷尉法办。那人说:“听说京都长安来了人,实行戒严,我便躲到桥下。隔了好长时间,我以为皇上已经过去了,就走出来了。谁知车马还在,就赶紧跑开。”于是张释之判决:天子出巡时,人民都应回避,该人没有回避,属“犯跸”罪,应当罚款。刘恒恼火道:“这家伙吓了我的马,幸亏这些马性情柔和,否则换了别的马,说不定要了我的命,你怎么仅罚他几块钱就了事?”张释之说:“法律,由天子制定,天下人都得遵守。法律规定罚款,就是罚款。如果随意加重处罚,老百姓怎么相信法律?如果当时陛下把他杀了,也就作罢。既然交给廷尉处理,廷尉就一定坚持公平。如果不按法律,全看当权者的脸色去判刑,想轻就轻,要重就重,人民不就无所措手足了吗? 请陛下明察。”刘恒考虑了很久,说:“你的看法很正确。”

稍后,有人偷了刘邦祭庙门上的玉环,被捕。刘恒火冒三丈,又将此案交廷尉审理。张释之按照“偷盗皇帝祭庙律”论罪,应当法场斩首。刘恒大发脾气:“这个家伙,根本不讲道义,竟然偷起先帝祭庙的东西来,我交给你廷尉,就是要屠灭他的家族,你却拿法律来堵住我的嘴,这不是我恭敬祖先的本意。”于是张释之脱下官帽,叩头请罪道:“法律怎么说,我就怎么判。对于犯罪,应该看轻重大小,作为惩罚的根据。如果因为偷祭庙的一个玉环就诛杀他的全族,万一没有知识的愚民掘了长陵上一杯土,陛下将用什么更重的刑罚惩处?”刘恒报告薄太后,准许按原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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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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