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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曾巩列传《与民让利》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1日 阅读:141 评论:0

嘉祐二年(1057),曾巩考中进士,出任越州 (今浙江绍兴) 通判。越州原来有一种不好的风气,就是预支酒场的钱招募士兵,如果钱不够,就从乡民中征收,说是以七年为期不再征收,可是期限到了之后,招募的人想要再多捞一笔,仍然照旧征收。曾巩查明情况,立刻禁止了这种做法。

有一年发生了饥荒,曾巩算了算,粮仓里的粮食不够用来供给,而农民又不能全到城里来逃难。于是他张贴告示通知所属各县,劝说富人拿出自己储存的谷物来,共得十五万石,再将这些谷物卖给百姓。这样,百姓不出家乡就能够得到充足的粮食。同时,他还下令贷给农民种子,让他们随秋季缴税时偿还,这样一来,农事就没有灾情耽误。

河北路发派百姓疏通黄河,从其他路也征调民力,各县起初按户籍分派每三个男丁出一个人。曾巩清理了隐瞒和遗漏的户口,从而达到每九个人出一个人,这样一来就节省了好几倍的费用。

曾巩任福州知州时,福州佛寺很多,僧侣贪求富饶,争着想做主守,就行贿请求官府做决定。曾巩为了杜绝身边人收受贿赂,就想了一个好办法,让僧徒们共同推选主守,将推选的人记录在册,按次补缺,然后在府庭授予他们文告。这样就没人敢私下行贿了。

福州当地的官员有个不成文的惯例,就是每年卖园圃蔬菜来增加薪俸,常年收入达三四十万。曾巩看到这种情况,严肃地说:“太守怎么能这样与民争利呢? ” 于是就停止了这种做法。后来的官员也不再用这个办法获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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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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