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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变法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20日 阅读:114 评论:0

孝公打算任用卫鞅变更法度,又怕天下人议论自己。卫鞅说:“圣人只要能使国家富强,就不必遵循古法;只要能够利于人民,就不必遵循旧礼。” 又说:“治理国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要有利于国家就没有必要仿效旧法度。所以汤武不遵循古法而能称王于天下,夏殷不改变旧的礼制而灭亡。反对旧法的人不能完全否定,而遵循旧礼的人不值得称赞。” 孝公于是任命卫鞅为左庶长,制定了变法的命令。

孝公下令把十家编为一什,五家编为一伍,各家互相监督检举,若一家犯法则十家一并治罪。明知奸恶而不告发的处以腰斩,告发奸恶的与斩敌首级的封赏一样,藏匿奸恶的与投降敌人的刑罚一样。一家有两个以上的壮丁而不分居的,赋税加倍。有军功的人,按规定标准封爵领赏;因为私利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刑罚。从事农业生产的,粮食与布帛增产免除劳役或赋税。从事工商业因懒惰而贫困的,其妻子全部没收为官婢。在王族中而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家族的名册。明确尊卑爵位等级秩序,各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家臣奴婢的衣裳、服饰,按各家爵位等级决定。有军功的显赫富贵,没有军功的即使很富有也不能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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