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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衰败的明清科举制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76 评论:0

科举制度发展到明清时代,已形成为一个等级、条规、名目繁多苛严的庞大体系。明清有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殿试是科举的最后一级考试,名次为“进士及第”(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进士出身”(二甲)若干名,“同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一甲三名进士一般授翰林院编修等“清要”之职。明清两代举人、进士出身的官员,是最正牌、最响亮的。参加科举考试的士人,必须是官办学校的生员。国子监的学生(监生)也要通过会试才能取得进士身分做官。由地方学校以各种方式向国子监“贡送”的学生称“贡生”。取得贡生、监生资格是选补官吏的必经途径。国子监教规极严,稍有触犯,即受重罚甚至斩首,因此学生都被驯练成羔羊。学生读的书是传统的四书五经,朱元璋还加上自己写的“御制大诰”。

明清科举,考的是八股文,又称“制义”或“制艺”。八股文定型于明朝中叶,每篇文章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八部分组成,文字要讲究对偶工整,不仅形式僵化,而且要“代圣贤立言”。选题出自四书,内容空疏无物,千篇一律,完全是一种文字游戏。还要讲究书法,书法不佳,难以出头。一旦用八股文敲开入仕之门,这块砖头就被抛弃。为了科举得中,科场舞弊成为科举制度的伴生物。应试举人用代充“枪手”、抛砖头、丢纸团、放鞭炮、放鸽子等各种方式将答卷传入考场内作弊,专制皇帝也不惜以流血的方式制造一次又一次的科场案,严酷杜绝各种科场舞弊行为,但又达不到彻底根治的目的。明太祖虽然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南北榜”之争中争取笼络北方士人,但以后为皇帝所宠信的宦官权臣仍肆无忌惮地进行舞弊。清代以斩首、流放等严刑对付科场舞弊,但科场舞弊仍不断发生,中举当官的诱惑力毕竟大于严刑峻法的威慑力,尤其在较低级的秀才、童生考试中,作弊现象更普遍。在封建王朝方面,一边是严惩科场舞弊,另一边是大开卖官卖举人秀才监生贡生之门。每当朝廷粮饷紧缺时就卖官纳款,使贿买舞弊合法化,也就是把受贿舞弊之权从贪官污吏手里集中到皇帝手里。

题名碑之碑额

国子监进士题名碑林

明清两朝的专制统治都能维持二百几十年,同科举制度的作用有关。知识分子被囚禁在程朱注疏、八股章句的枷锁中,挣扎攀爬在从童生、秀才到举人、进士的层层阶梯上。这种制度几乎没有造就什么杰出人才,丧失了唐宋时代对知识分子的某些积极作用。从八股科举出身的“人才”,大多是低眉屏息、蝇营苟且、无信仰原则可言的庸才。他们除功名富贵外,既不想也无力反抗黑暗的统治,甚至也不打算为封建王朝效忠。所以,当明朝灭亡时,明朝的大臣纷纷降清。清统治者也利用开科取士,笼络明朝遗民出来做官,只有顾炎武、黄宗羲等极少数人拒不赴试。清王朝的科举几乎专门用来笼络汉族士大夫。清朝历届科举列一甲(前三名)的状元、榜眼、探花共324人,其中321人是汉人。在清统治者的专制高压(文字狱)和利禄引诱的双重政策下,汉族士人的精神与素质日趋萎缩和低落。摧残士人的八股科举,严重阻碍了中国晚世封建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明清八股科举从整体上 “消灭”了五六百年间 一代又一代的知识分子。

为八股文束缚的中国知识分子空疏无识,对国家毫无用处。名登科甲的士人中找不出几个于国于民有用的人才。李时珍、罗贯中、施耐庵、吴承恩、蒲松龄、吴敬梓、曹雪芹,都不是科举场中人; 顾炎武、黄宗羲都未从事于科举。徐光启虽中了进士,但他在科学上的成就,恰恰是抛弃八股这块敲门砖,向西方学习的结果。在吴敬梓的《儒林外史》、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和曹雪芹的《红楼梦》里,都对科举制的腐朽和罪恶进行了入木三分的揭露和批判。随着清王朝的濒临灭亡,作为中国封建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制度之 一的科举制度,必不可免地趋于衰落和灭亡。1906年,清政府终于正式宣布停止科举,自隋唐以来延续约1300年的科举制度最后结束。不久,清王朝在辛亥革命的枪炮声中崩溃灭亡。科举制度与封建专制王朝相依为命地走完了自己的历史路程,寿终正寝,进了历史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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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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