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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隔离政策和清代旗地制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18 评论:0

清朝入关后,为了防止占人口很少的满族被汉族同化,严格划分满汉界限,实行种族隔离政策,不许满汉通婚,在满族中努力保持骑射、满语及其他习俗。同时保障满族的特权,王公亲贵,按爵职领取银米,待遇优厚,正身旗人也有少量俸饷。刑法方面,满汉之间、各个等级之间量刑标准也不同。许多汉人虽在政府中任官,但实权掌握在满族官员手中。在众多的种族压迫政策中,引起汉族最强烈反对的是强迫汉族人民按照满俗剃发易服,以表示对新朝的忠顺,违者处死。结果触发了江南地区江阴、嘉定、苏州等地的抗清斗争。

清政权的这种民族强权政策不仅表现在上述各方面,而且表现在入关后的强圈 土地上。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亦在辽沈地区实行“计丁授田”、每一成年的旗人授田6垧(一垧约合5亩)。入关后为解决八旗官兵生计,顺治决定颁布圈地令,强占北京附近的土地。圈地令规定,近京各州县汉人无主荒地和明朝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的遗留土地,除存活的主人量口给予外,其余全部予以圈占,分给东来诸王兵丁人等。以后,由于原圈地内“薄地甚多”,东来八旗官兵日增,无地耕种,遂于近京州县内,不分有主无主,土地一律拨换原圈薄地。康熙八年(1669年),清政府又决定圈占张家口、东虎口、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山海关外的旷土,拨给八旗官兵。根据上述命令,旗人携绳骑马,大规模地圈占掠夺汉人土地,以致指民地为官庄,诈私田以无主,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饥寒交迫。有些汉人地主为求得政治上的庇护,还带地投充。土地圈占后,八旗贵族和官员、兵丁,又按照各自地位高低及所属壮丁数日多少,分得数量不等的土地。但大部分土地落入贵族和官员之手。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内的顺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间等府进行。从顺治初年到康熙年间,清朝统治者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共圈占了畿辅官民田地16万余顷。驻防外地的八旗在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宁夏等地也进行过圈地,但规模较小。畿辅旗地、驻防旗地和入关前早已圈占的盛京旗地以及上述入关后圈占的土地,共同构成了清代文献中所说的“八旗旗地”。旗地可分为四大类: ①皇庄,又称官庄,是皇帝的私产,包括内务府官庄、盛京户部、礼部、工部官庄及皇陵所属官庄。②王庄,即八旗王公贵族的庄园。③官员庄田,系八旗官员占有的土地。④兵丁份地,是八旗兵丁按丁分给的土地。官员庄田和兵丁份地通常被称为“一般旗地”。清初圈占的并免除了田赋的旗地又叫“老圈地”。以后八旗人员另行开垦的旗地有 “旗宗地”、“升科地”等,均须按亩上交田赋。

清初八旗旗地禁止买卖。但到了乾隆四年(1739年)禁令已松弛,据记载,畿辅地区已有数百万亩旗地被典卖。此后旗地买卖时禁时弛,到了光绪末年,汉民不但可以典买关内旗地,还可以典买关外旗地。民国初年,关内外的皇庄、王庄相继丈放或自行变卖,奉天实行旗地民田按同一税率纳税的政策。至此旗地制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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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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