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选官制度是世官制,即世代继承做官。大夫以上的官职,由贵族世家世代承袭。这种选官体制又是和当时的宗法制与分封制相辅相成的。周代的宗法制,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经济利益和政治需要为目的,将同姓、同氏人联结成一个有序的共同体的社会制度。诸侯的嫡长子立为太子,将来继承诸侯位,这是大宗。太子的兄弟为庶子,不能与太子同宗,自立门户为始祖,其地位由其嫡长子继承,再由嫡长孙继承,这是小宗。大宗统率诸小宗,组成母宗族;小宗又以五服(以亲疏为别)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子宗族。在母宗族中,大宗为族长、宗子,可以继承始祖的爵位、族权、财产权。宗法制的确立,规定了以血缘关系为导向的族权、政权、财产权的继承次序,避免了因争权而导致的内部混乱。
同宗法制相配合的是分封制,即把同姓子弟分封到各地进行统治。当时封国中重要的有卫、鲁、齐、宋、晋、燕等国。诸侯对封国内的土地和人民享有所有权与统治权,对周天子则保持臣属关系,并承担守疆土、扞王室、缴贡物、述职务、听调遣等义务。在周代的政权框架上,最重要的结构为天子——诸侯——卿、大夫,是由宗法制和分封制决定的。附属于王侯的官吏,也受到分封制、宗法制的影响。宗法制、分封制和世袭制密切关联,王室的高中级官吏一般由贵族担任,主要官吏每每由大国诸侯及其兄弟担任,而且世代相传。诸侯国的高中级官吏也世代由卿、大夫等贵族担任。人的血缘关系成为选官的唯一标准。选官过程中,贵族血缘关系的存在与认定起了决定的作用。
在周王朝和各诸侯国内,世袭的卿、大夫按照声望和资历担任官职,并享受一定的采邑收入,这就是世卿世禄制度。周天子封建诸侯时,要举行册封仪式,予以册命,并授民授疆土。诸侯对其封国内的土地与人民享有所有权与统治权。诸侯有权将封国内的土地分封给家族成员或臣属,从而形成卿、大夫的统治阶层; 卿、大夫又有自己的家臣。层层臣属,对上都有纳贡、从征等义务。这种层层叠叠 的分封与从属关系,构成当时各级国家政权的架构。
圣迹图
宗法制、分封制和世袭制密切关联,一脉相承,成为社会制度、社会组织和官僚制度的统一体的基础。周王朝和各诸侯国的各级贵族统治者,就是在这一社会体制下,按照这种选官体制和经济上、政治上的世袭特权,世代统治着周王朝和各诸侯国内的人民,维护着奴隶制社会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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