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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和会馆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50 评论:0

明代中后期的封建商品经济空前发展,带来了城市经济的繁荣,也造就了中国封建时代早期的市民阶层。保卫自身利益的意识,使其开始反抗封建专制主义的沉重压迫和严酷剥削,导致明后期多次市民运动的爆发。清兵入关的铁骑摧毁城市的同时,也破坏了工商业经济。清政府后来又厉行海禁于先,继而又强调“重本抑末”。封建专制主义的高压政策,使城市市民无法抗争,于是一些市民组织遂发生变异,转化成为一种行帮组织和帮派活动。

行帮是源于唐代、盛于宋元、演变于明末清初的行会的继续与发展。它采取一种封建宗法与迷信崇拜相结合、行业与地方性相结合的比较强固的组织形式,把本地本行的人员联系在一起,所以有着相当高度的团结性和封闭性。由于其经营活动范围涉及民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一般概称为 “三百六十行”。

无论是手工业行帮还是商业行帮,都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帮规,体现出严重的门户之见和排他性,而以手工业尤为严厉。帮规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一)排挤外行方面的人加入本行,尽量限制本行之人另开新号。(二)保护本行成员利益,抵制经纪人的勒索。(三)限制招收学徒,尽量排挤满师学徒参加本行组织。(四)规定本行成员中的工人工资和工作时间。(五)瓦解帮工、学徒的反抗斗争。(六)抵抗官府对本行利益的侵犯。例如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长沙京刀店条规》就规定,凡外来的工匠要新起炉灶,须出银6两,新开店要出银8两; 本地的外行人新开店铺,须出钱2串400文。又如嘉庆年间的《长沙香店条规》规定,凡学徒只许老板自己带,不准帮工师傅带。光绪年间《武冈铜店条规》规定,老板带徒弟,只准许两年半带一人。苏州金箔业曾有一个叫董司的帮工师傅,违反了只准许收一名学徒的帮规,引起同行公忿,几乎被处死。徒弟进师之日即要交入帮会费,即使是父带子也不例外,而且入会费很高。这些规定,使外来的或本地帮工的手工业者,以及满师的学徒,因经济上的限制,想独立自开坊铺的可能性极小。道光年间的《长沙裱店条规》规定选出的值年人负责收敬神香钱,上街巡察是否有新开店、顶老店、与外行人合资合伙开店、未经同意新带徒弟等事情。有违犯帮规的要召集会议公决。行帮成员祭祀本行本业的祖师,如土木作祭鲁班,冶炼作祀老君,也祭祀本乡本土的古代名人,如山西人崇尚关羽,福建人拜敬天妃,而各行帮普遍信奉的则是福禄财神。

康熙十七年(1678年)的 《汉口米粮业帮规》指出,“吾人若无团结集议之所,则无以整顿行规”。这里所指的 “团结集议之所”,便是会馆。会馆在明代已有,而至清代发展成为行帮处理事务的机构。同业之人,为了对付所在地土着业者及官府的压迫,保护自身利益,就团结成帮,建立地方性会馆,年节之期,会集一起,敬神祀祖,餐饮演戏,叙桑梓之情,结同乡之亲睦,达到增强抵御侵害和与他人竞争能力的目的。有的会馆中还根据不同行业帮派分设公所,如汉口的四川会馆内有药帮公所、船舶公所等,各自处理本帮事务,故会馆亦有称呼“公所”的。会馆的活动经费由同乡人募捐,富商与高级官员是募款的重要对象,另外则通过对同乡人进出货物实行抽捐集资。于此可见,行帮及会馆的地方性极强。如在异乡的山西商人,连杂役都只雇用山西人,山西的票号也决不与他乡人合资。

河南社旗山陕会馆

行帮与会馆的普遍发展,又以工商业发达地区为多。如上海,在逐步形成工商业中心地位过程的同时,会馆的设立也日益增多,尤其在光绪年间,据有关统计,上海所建会馆公所不下百余个。在清代众多的行帮组织中,还有不少出卖劳动力者组成的帮派,有公开的,也有秘密的,其中着名的是 “青帮”。这是清代漕运水手结成的行帮,担当南粮北调的水上运输任务。他们利用原来官方在各地的粮帮组织,秘密结成自己的团体,又逐渐糅合封建宗法家长制与佛、道宗教色彩,制定严格的帮规,在团结、义气、互助精神的推动下,为保卫自身利益与官方进行反压迫斗争。后来被土豪劣绅操纵,又渗入不少流民成分,逐步蜕变为维护清朝利益的工具,以后又堕落成为各种政治派别都利用的黑社会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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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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