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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工商食官制度及其变化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70 评论:0

剩余物的交换,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必然的经济过程。在原始氏族部落农业、手工业逐渐分离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私有制的产生,执掌剩余物交换权、使用和掠夺奴隶剩余劳动、从事交换活动的,主要是那些控制氏族和国家事务的人。商业的出现和发展,使生产物商品化,垄断交换活动更成为他们牟利发财的手段。因此,在古代较长历史时期内,工商业主要被那些控制氏族和国家事务的人所把持着,并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中国古代曾把这种社会现象,称之为“工商食官”,也就是官工商制度。

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贵族占有土地,占有生产资料,使用奴隶开发山泽之利,制造手工业物品,剥削农副产品供其享用,有剩余则让“商贾以通其货”,是天经地义的。“在官之工”统称百工,官营工场里,在监工的吆喝督察下,从事制陶、制革、酿酒、造舟车、缫丝、纺织、制裘、缝纫、土木营造、冶炼、兵器制作等工作。工攻器,贾攻货,工商并列连称,定点聚居,既便于就近为贵族们服役,又利于集中治理。工商业者是父子相传的,做的工种不得变更,他们以自己的技术无条件地为奴隶主贵族工作。他们大多是一些被征服者及其后裔,他们的土地被剥夺,已经没有其他的谋生手段。他们的社会地位十分卑贱,相当于奴隶主贵族的家内婢仆,有时还被主人当作礼品赠送他人。《左传》 中曾记载说,楚国侵及阳桥,孟孙提出用执斫、执针、织纴等手工业技术工人去向楚贿赂。百工劳作是根据库房存货数量计划生产,只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要求有所创造发明,否则要被追究处罚。至于商贾的情况,据传说舜“贩于顿丘”,因为顿丘价贵,传虚价贱,所以他往来于两地贩卖。考古发掘的商朝饕餮纹鼎纹刻的内容为,一荷贝立于船中的奴隶管事,率领着众多商业奴隶划着船去远方作买卖。殷墟中发现的海贝和玉等实物,也足能证明当时商业的兴盛,因为贝来自西南的印度洋,玉则要越过三江五湖至昆仑之山才能获得。贝与玉都曾在古代商业中起主要货币作用。古籍中即有“西南得朋,东北丧朋”的记载,朋是十个贝币的组合。

春秋战国时期,各封国之内的政治、经济渐渐发展不平衡,势不可免地产生了综合国力的差异,有的富强,有的衰弱。不少诸侯为了能富国强兵,参与争霸兼并战争而进行革新,其中放宽商业限制,扩大贸易,以征收商税来增加其财政收入,就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此外,统治者在保证其军需物品与贵族们特殊的消费物品的生产以外,允许民间个体手工业者制造、交易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统治者又把由于列国关税、盗劫兵掠而处于人逸货亡状况之中的官商经营逐渐淡化,让私商多去承担这样的风险,而私商只要有利可图,都会不避艰险困苦去做的。官方的政策一旦向有利于私人经营倾斜,则商人皆为利往,周流四方,若猛兽洪水之发。这种趋势,终于使 “工商食官” 的体制逐步走向瓦解。以后历代的官营手工业与商业,基本上是古代“工商食官”的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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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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