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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专制制度下的“抑末” 政策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46 评论:0

汉王朝继承了秦朝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秦的务本抑末政策对西汉王朝一个时期产生过重大影响。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曾颁布过贱商令,对商人规定了不少的限制,如商人不得穿丝绸质地的衣裳,不准骑马乘车,商人及其子孙不准为官作吏,不能从军,商家的租税要加倍征收,凡是商人买来的奴婢要无条件释放等等。刘邦制定这些法令,主要是想在政治地位和日常生活上对商人进行限制,借以贬低他们的地位,造成一种贱视商人的社会风气。他这样做,一是因为在反秦起义和汉楚争战中,他吃足了一些投机商人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大发灾荒和战争财的苦头,二是主要为了巩固农本社会的基础,防止农民不安心于躬耕田亩,游散弃农经商,导致国家征收赋税徭役对象的减少。但,迫于政权初社会经济凋敝、百废待兴的形势,且为了争取在反秦反楚斗争中给过他支持的富商大贾们对他的继续支持,他又同时需要放松对商业的过分严厉的压制。为此,汉高祖在经济上已经改变了秦政权对工商过多的行政干预,如对煮盐、冶铁、铸钱等重大经济事业,采取放任政策,准许私营工商业者竞争经营发展。因此,商人势力仍有很大发展。惠帝、文帝时推尚黄老之术,经济上的不干涉主义与政治上的清静无为主义同步协调,在放任小自耕农和地主经济的同时,对商业、手工业者除了保留原来规定的不得仕宦为吏外,其他方面基本上松弛了。在这种宽松氛围中,人们充分发挥了经营的积极性,为“利”奔忙,特别是那些掌握煮盐、冶铁、铸钱的生产运销的工商巨头们,更是有恃无恐,铸小钱、恶钱,囤货投机。他们又依财仗势,巴结钻营,也有子弟为官作吏的。富贵双全者气焰嚣张,不受礼法约束,生活上追求享受高消费,经济上把余财大量投资在土地上,导致农村中大规模的土地兼并,大批农民失地流亡,造成国家赋税徭役锐减。中小工商业者发展有积余的,也纷纷仿效,即使是一些卖浆、贩脂的摊贩,积蓄了一点钱也要享乐一番,也要去买一块地出租给别人耕种,坐收5/10的私租。这样一来,工商业者与封建统治者的矛盾就突出起来。至汉武帝时,武帝觉察到了由富商大贾的淫侈和兼并造成的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着手予以解决。元狩三年(前120年),山东发生一场特大的水灾,政府不得不开仓库赈济,又把70万贫民迁置边郡就食,花去大量安家费,弄得财政匮乏,山穷水尽,政府终于决定向家累万金却袖手旁观,不佐国家之急的富商大贾们开刀。

汉武帝实行的抑末政策,其主要内容是:(一)以行政命令实行币制改革,向商人征收6%的财产税,如发现隐匿或报告不实的则没收其家财。(二)实行盐铁国家专营专卖制度,设置盐官、铁官管理。于盐,采取招募平民生产、官府统购的办法;于铁,采取由官吏组织、指挥服役民夫与劳改犯人以及一部分技术匠人共同生产运销的办法,不是产铁区的铁官则负责回收废旧铁回炉重铸。(三)推行由政府当局利用各地的贡献收入作本钱,在区域间进行某些大宗商品的远程贩运贸易,以调剂物资余缺的均输法和由政府当局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利用买进或卖出商品的经营手段来平抑物价的平准法。设置均输官、平准官及相应机构进行管理。(四)实行酒类专卖制度,从生产到流通都由官方直接操纵,设置榷酤官管理。以上这些政策在汉武帝统治期间先后实施。如果说改革币制征收商家财产税或没收他们财产的措施,仅仅是对一部分不法豪商进行一时的打击的话,那末官专卖制与均输、平准制度的确立,则是对富商大贾以及其他一些投机倒把分子来了个釜底抽薪,使他们从此一蹶不振了。

商代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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