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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央财政创收的宋代钞盐制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19 评论:0

在中国历史上,整个宋代几乎一直处于强邻压境的战争状态。边境置以重兵的结果,是数量巨大的给养供应,给国家财政造成极大的压力。当时,交通工具不发达,要向边疆地区运输粮草给那么多的防守部队相当困难。商品经济的发展,内外贸易的频繁,又使得铜钱短缺,供不应求,致使陕西、河东一带不得不杂用铁钱。每年专门派人将铜、铁钱从京师运往各边疆州军,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另外,宋代政府因为实行盐、茶等的专卖制度,这些物品堆积似山地被各地官府掌握着。此外,还有市舶司从外国来华贸易的商船中抽解来的舶来品,如香药、犀角、象牙之类的东西,亦充盈府库。在这种情况之下,宋代当局采取了 一种以有余补不足的政策,即利用商人作中介,让他们运输粮草给养前往边防部队处,官方开出 一张票券作为依据,商贾可以拿了这张有价证券,去指定的地方取盐、茶、香药、犀角等物品,要铜钱的也可至京师换领铜钱。由于盐的产销是宋代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有一套相当严格的盐政制度,又是消费运贩之大宗,因此,当时就把这种政策统称为钞盐制度。由官方开出的票券称为 “交引”,“交引”上对所取的物品是注明的,专门取盐的便称作 “盐交引”。

商贾代表朝廷运送粮草货物给边境部队,朝廷按商贾输送的东西品种、路程的远近等进行估价,给予凭证,在别处折合盐、钱或其他物品偿还给他,这种制度始于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年),至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兵部员外郎范祥正式完善了这一制度。范祥为革除商贾对输送物品的虚估及与执掌官吏之间的舞弊行为,把商贾为沿边州军输送粮草等实物改为交纳实钱,每六贯得解盐席(相当于116斤半),当地官府再用现钱购买军队所需要的粮草和其他必需品。这是交引盐制的延续和发展,实际上也是盐的间接的官专卖制。它与原来官直接专卖不同之处在于,以前的官卖利归地方,“天下盐利皆归县官”,经过商人的专卖则利归中央。商人要赚钱赢利,盐的运销扩大,则盐利更由地方向中央集中。至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以后,蔡京改钞法,钞盐制的功能又有改变,从以前 主要为应付边疆地区军事给养性质,更进 一步向主要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转变。盐钞推行的地区,重点在东南一带,而边戍军国之需,及至宫闱百司的日常消费开支,得益于盐利的甚多。

宋室南渡后更仰赖于钞盐之制,将钞盐钱供给国用,在风雨飘摇中支持半壁江山达一个半世纪之久。不过事情的另一方面则是,蔡京“欲囊括四方之钱实中都,以夸富强而固恩宠”,推广钞法于东南六路,取消官卖,地方上失去盐息,而上供仍不豁免,结果促使地方官吏加紧对百姓的榨取。州县官以卖盐多寡作考绩标准,提举盐事官苛督严责,认销的民户真是苦不堪言。钞法屡更,花样百出,不但盐民受盘剥,而且商人所得的盐钞经常成为废纸。“朝为豪商,夕侪流丐”,“家财荡尽,赴水自缢,客死异乡,孤儿寡妇,号泣吁天者,不知其几千万人”,造成了宋代社会极其严重的阶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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