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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盐茶酒专卖和官鬻法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47 评论:0

盐、茶、酒为商品之大宗,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消费品,获利十分丰厚,也是宋代社会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专卖制度有着极大的经济意义。宋朝政府对盐茶酒的专卖方式有两种:一是官鬻法,即官方直接控制产运销的全部商业活动; 另一种是通商法,即官方把产品通过商人输送到指定区域销售,也就是间接专卖。这两种办法,在宋代时有侧重,亦有变革,但一直沿用不绝。

宋朝建立之初,统治者即决定把天下盐利都归县官,无论是官制或者民制,总以官收官运官销获利,每年只将所获盐利的一小部分解送到省里。茶酒经营基本上也是这样,禁止私贩,也就是说实行统购统销。官方设立了 “食茶务” 的机构,把官营与民间的茶场产品垄断收购,再把茶运往需要地区卖给百姓。专卖之利亦是 “以实州县”的。如果发现违反“悉官买”政策,敢于藏匿,进行私贩的,不仅茶要没收,人也要被治罪。酒则置“酿酒务” 的机构管理。乡镇、农村之民因为家里可以酿酒,面广量大,无法一 一加以追索,于是就规定岁课。凡是有婚丧嫁娶之家,都要设酒宴热闹一番,就估计该人户之大小进行征税。四川地方曾实行过统一酿造的办法,即由官家开一个大酿酒作坊,令老百姓中要酿酒的把米拿到作坊里去自酿,也是为了便于征税。南宋时期设立酒库,开官营大酒店。酒店为了招徕顾客,令酒女骑着马披红戴绿到大街上去拉生意; 店里还雇佣女招待陪酒,一边吹拉弹唱悦耳的音乐; 夏天用冰降温,冬天以火箱取暖。这种由官家经营的方式,在当时称之为 “官鬻”。此外则是 “通商”,即把官营的和官府统购来的盐茶酒批发给商人们,让他们运往专卖区外销售。

曲阜县酒务记印

宋朝时外患多,边境必须置重兵把守,军费开支十分浩繁。在当时的交通运输条件下,每年要向边境守卫部队提供必要的后勤给养,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任务。朝廷官府为了减轻这个沉重负担,就采取招募商人的办法,通过他们协助把粮草等军用物资输送到各边防地区。官府给商人的酬劳是发给他们一种称作 “交引” 的有价证券,上面记录着运输货物的品名、数量、路程的远近以及作价所换领的物品和数量。当时大部分都是换领盐的“盐交引”,后来发现这种方法有不少弊端,比如官吏与商人勾结,作价过高,经手官吏从中渔利,输送物品不尽合边境之用,物资质量差劣等。因此,在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由兵部侍郎范祥制定 “见钱法”,开始时以解盐作试点,不论商人要输送何种货物到沿边军州,当地官方不收实物只收现钱,见到现钱才开出准许该商人贩卖盐茶酒矾香药等物的许可证,也就是用钱买钞,每纳钱6贯,可得解盐116.5斤。获得盐钞的商人便以此凭证赴解池盐场换领食盐,再运往别处卖货。开领其他东西的许可证也是如此。沿边军州当局则用商人所纳的买钞钱去购买军需给养物品。这一措施无形中完成了原来由地方政府得益的盐茶酒之类的专卖权向着减轻中央政府财政负担的专卖权的转变,所以得以逐步完善推广。宋徽宗崇宁以后,蔡京任宰相,又在专卖上做文章,把主要为解决边关军事给养、减轻中央财政负担的应急性措施改变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而本来征收的 “蚕盐钱”、“丁盐钱”、“两税盐钱” 等仍然不变,无疑是加重了人民的经济负担。即使是一般的商家,也常常有因当局滥发 “交引”领不到实物而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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