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商人”一词来自周灭商后的商代遗民。商遗民因为顽固被称为“顽民”,被强迫集中在洛阳进行强制性的管理。他们既无政治权利,又失去了土地,无法过日子,只好东跑西跑作买卖,以此为业。这一行业周的贵族不屑做,庶民百姓要种地又不能做,但又为社会所需要,时间久了,商业就成为商遗民的主要行业。商代在盘庚迁亳以前几百年一直称商,迁亳以后才改称殷。契封于商,商是地名,商人之名是从商这个地名转为朝代名而来的。盘庚以后,虽改商为殷,但习惯上还保存着商的称号。从文献、甲骨文和殷墟遗物的情况看,商代已有货币,以贝代币,贝以朋为单位。商品来自各地,吃的用的都有,商业相当发达。商人原来是 “顽民”,后来参加商业活动的人不仅有商人,还有贵族,商人的“顽民”意义就丧失了,成为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职业的专称,古代社会士、农、工、商四民之一。
陶朱公发财致富
春秋时代,郑国由于地理位置的缘故,商人最为活跃,《左传》曾记载郑国商人弦高犒师退秦军的故事。越国大臣范蠡灭吴后,到陶经商发了大财,成为大商人陶朱公。战国时,商业交换活动兴盛,商人也日益增多。三晋、周、鲁等地,以商为业者有相当比例。大商人如白圭等靠买贱卖贵和囤积居奇来牟取暴利,但对扩大产品流通有一定作用。秦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但因商人有相当势力,因此,从事畜牧业的乌氏倮和以挖掘丹砂为业的巴寡妇清在秦国也很有地位。这也是为了争取商人对秦统一中国事业的支持。西汉时期,商人势力蒸蒸日上。汉王朝继承了秦的重农抑商政策,但“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当时出现了许多大盐铁商、大贩运商,如蜀之卓氏、程郑,南阳孔氏等。许多贵族、官僚、大商人也铸钱牟利,经营囤积,发放高利贷等。封建国家与大商人的矛盾,导致汉武帝用“算缗”、“告缗”的方式打击大商人。秦汉时代的 “七科谪”刑罚,有四科是针对商人及其子孙的。东晋、南朝时期,长江沿岸以及三吴地区,商业非常活跃,建康是南方最大的商业城市,成都是西南重要的交换市场,番禺是南海的区域市场和海外贸易中心。当时出现了许多巨商,但大宗商业往往被贵族官僚操纵。唐代经济繁荣,商业发达,形成了长安、洛阳、扬州、兰州、广州、荆州、相州、幽州、汴州、宋州、凉州等商业城市。但商业和手工业主要为贵族、官僚和地主服务。最大的商人是经营珠宝珍玩的。富商大贾富可敌国,他们同贵族、官僚、地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商业、商人从属于封建经济,不可能独立发展。宋代的商业较前代有更大的发展,商人这一社会阶层也大为发展,市集交易在居民的经济生活和政府的财政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始终只能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大城市商人组成的各种行会,为政府控制和勒索,官吏也在暗中出资经营商业并操纵行会。行会是封建性的组织,不可能发展资本主义萌芽。
明代中期以后,江南、沿海地区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商业资本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全国出现更多的商人。最多的是徽商,其次是西商、江右商、闽商、粤商、吴越商、关陕商,他们设立会馆,组织各种商帮。苏州城市内出现“出资”的“机户”和“出工”(出卖劳动力)的“机工”,两者形成雇佣关系,但这种萌芽十分微弱。作坊主一般都“名隶官籍”。万历年间又大征工商税,加强了对工商业的掠夺。清代不仅在南方,而且在北方都出现许多大商人。全国最富有的是山西的票号商人、盐商和行商(如广东十三行)。这些人都是官商,或者是政府的官员。江南和广东地区出现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作坊和手工工场。南京和苏州的丝织业出现由大商人开设的“账房”,拥有大量资本、原料和织机,直接雇用工人,但仍受政府控制和行会束缚,带有极浓厚的封建性。为防止汉族人民反抗,清政府实行闭关的海禁政策,不许人民下海进行贸易。又制定限制外商的禁例,对内地商人设立保商制度,垄断对外贸易,严重束缚了商业的发展。
在整个封建时代,商人始终在封建主义的政治经济桎梏中有限地进行商业活动,没有也不可能左右经济活动的运行,更不可能顺畅地向资本主义发展。商人这一社会阶层的人数不少,有些大商人很有钱,有些商人世家很有文化,他们有限地推动了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时也在经济交往中推动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但他们就是不可能超越封建主义的政治经济体制,发展成为独立的政治经济力量,也不可能突破封建的枷锁发展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使中国社会产生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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