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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中央官制与军机处的新体制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94 评论:0

清朝的官制,是早在入主中原之前便仿照明制建立起来的,但其中加入了不少满洲人独有的新内容,尤其是在中央官制上。由于原始部落民主制的残余,满洲八旗藩王及贵族在清入关以后仍有不小的影响,摄政王、顾命大臣以及议政王大臣们曾一度把持朝政,到了康熙、雍正时才得以用临时协助皇帝处理军务的军机处取而代之。军机处设满汉军机大臣,无定额,但以满汉各 一人为首席,其下设军机章京负责缮写等事。无论军机大臣还是章京,多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及三、四品以上的大员中选任,位高权重。军机处的主要工作是辅助皇帝处理国家的重大政事,尤其是代皇帝撰拟诏敕政令。它工作效率高、反应迅速,很快取代了原先内阁的位置。

军机处之下,中央政府机构仍然沿袭明制设立内阁,有满汉大学士各二人,满汉协办大学士各一人,学士满六汉四,侍读学士满四蒙汉各二,还有众多的属吏。机构组织虽然膨胀了不少,但工作却简化成了根据旧有的法规档案,对大臣上达皇帝的公文拟具例行的处理意见,上达皇帝裁决,或者奉皇帝之命撰写诏令文告。内阁之下为六部,大体沿袭了明制,不过六部的正副长官尚书及左右侍郎均为满汉各设 一人,一个部的六名正副长官均直接向皇帝负责,因而一件简单的政事往往需要争议拖延许多时间才能明确做出决断。这极大地削弱了六部作为国家行政中枢的领导作用,使之成为文件上行下达的中转站以及官僚政治低效率的典型。

清代的寺监机构,经过裁并之后只剩下五寺一监。大理寺掌司法事务以及刑狱审理等事,设卿、少卿、左右寺丞等官职,均为满汉各设一人。太常寺掌祭祀,有管理寺事大臣一人,多由满礼部尚书兼任,另设满汉卿、少卿。光禄寺掌祭飨宴劳等事,有管理寺务大臣一人,并设满汉卿、少卿。鸿胪寺掌朝会宾客以及吉凶礼仪的传赞等事,设管理寺事大臣一人,由满礼部尚书兼,另有卿、少卿等。国子监为国家最高的教育管理机构,置管理监事大臣一人,从大学士、尚书、侍郎中特别简任,另有长官满汉祭酒、满蒙汉司业等。寺监不仅在数量上萎缩,而且权力也被不断地削弱。寺监之外重要的中央机构有翰林院,掌拟写文书、保管文史典籍、备天子顾问等职责,有满汉掌院学士、侍读、侍讲、编修、检讨、庶吉士等官职。理藩院设于清入关之前,是管理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少数民族行政与宗教事务的中央最高机关,有满汉尚书、左右侍郎等官员。都察院主管监察并兼领司法刑狱等事,有满汉左都御史负责对中央官吏的监察,而右都御史则例由地方督抚兼任。

清代中央机构除了满、汉官员有时甚至与蒙长官并置,人员庞杂,工作效率低下之外,更为显着的特点是凡事都必须按照已有的规章及事例来办理。与以往历代相比,清代的会典、部院条例以及公文档案之多,对官吏具体行政行为的指导之详尽,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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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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