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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礼”的“乐”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38 评论:0

周代重视礼仪,也重视音乐,认为礼和乐二者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都对促进社会的道德教化,维护社会的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说,周公曾“制礼作乐”,在制订礼仪规范的同时,主持创作了许多优美的音乐。孔子一生十分重视礼乐的振兴。原来古诗有3000余首,孔子选择其中合于礼仪的305篇,都给其谱上曲子,用琴弦来歌唱,以求合于纯正的音乐,使这些诗歌更能教育人、感染人。自西周至春秋、战国,音乐盛行于各种场合,凡是举行祭祀、庆功、迎宾、结婚、丧葬、出师征伐等各种典礼,都要演奏音乐,用音乐来渲染各种气氛,增强典礼的效果。战国初期,孔子的再传弟子公孙尼子总结了儒家对音乐的看法,形成了较完整的体系。他的观点被保存在经过汉代学者整理的音乐论着《礼记·乐记》里。战国后期,儒家大师荀子也着有《乐论》一篇,论述音乐的价值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鹿鸣之什 宋 马和之

《诗经·小雅》 画意。

按照儒家的理论,乐的主要功能为“同”,礼的主要功能为“异”。优美的音乐能陶冶人的性情,使上下和睦; 礼仪的规范能分明贵贱,使上下相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音乐流行,大家都来听乐唱歌,可使百姓无怨; 礼仪规范深入人心,可使百姓不争。礼与乐还应该互相配合: 举行礼仪,要演奏适当的音乐;演奏音乐,要符合礼的要求。音乐被认为和礼仪一样,是人生不可缺少的修养,因而成为“六艺”之一,是贵族教育的必修课程。在儒家看来,音乐可以改善民心,可以移风易俗,其感人至深,其教化迅速。音乐与政治是相通的,平和、庄严、清新、感奋的音乐,可以使耳聪目明,血气和平,百姓安处,乐业不流,兵劲城固,道德高尚,天下皆宁。然而,音乐又需要节制和引导,而不能放任自流。周代统治者创作了优美、庄重的属于《雅》和《颂》一类的乐曲,又创作了《韶》和《大武》这样气势磅礴的歌颂德政、欢庆胜利的乐舞,使人民观赏之后,心情怡悦,好德乐治。但是,有一种音乐和舞蹈,是靡靡之音,是放荡之舞。歌唱者缠绵悱恻,使人听了萎靡不振;舞蹈者打扮妖艳,使人看了心生邪念。在儒家看来,这样的音乐和舞蹈必须加以禁止。孔子言,“郑声淫”,要“放(禁绝)郑声”。荀子也说,“姚冶(妖艳)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因此必须“不听”、“不视”,“慎之”。齐人曾经送给鲁国的执政者季桓子以“女乐”,季桓子因观赏这些女子的乐舞而“三日不朝”。可见淫荡的乐舞给政治带来危害,绝对不可放纵。

面对春秋、战国时代五花八门的音乐和舞蹈的流行,道家、墨家还有法家都主张禁止音乐。道家注重养性,反对外来的干扰,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因而必须去除乐舞。墨家主张节约,认为音乐是非常有害的事;造乐器,要耗费民财;奏音乐,要浪费民时;听音乐,要耽误民事。如果沉湎于音乐,则国家就要丧亡。法家也认为,音乐能使人产生欲望,导致人民难于治理。如果爱好五音而不从事正当的工作,则身体将会亏损;如果耽于女乐而不理政治,就有亡国之祸。在当时,只有儒家认为,音乐可以辅助礼仪而对治国安民有用,同时应该加以正确的引导。儒家的音乐理论为历代统治者所赞同,音乐作为一种陶冶民心的手段而常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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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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