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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黄册户籍制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23 评论:0

黄册户籍,是明朝用以管理户口、征调赋役的制度。它以户为主,每户成员分成丁和不成丁两等,图册一式四份,一份上呈户部,另外三份由布政司、府、县存案。因上户部的图册用黄纸作封面,所以叫做黄册。洪武三年(1370年),浙江湖州等府曾编制过小黄册,规定每百家画为一图(即编为一里),推选丁多、粮多者若干人为里长、甲首,负责催办税粮军需,十年一轮,叫做小黄册图法。在浙江等部分地区推行小黄册图法的同年,朱元璋命户部整理全国户口,置户籍、户帖。户帖格式由户部制定,颁行各州县,各州县照式刻印,给予里甲人户。首列“洪武 三年圣旨”,继列户主姓名,贯址(某府、某州、某县、某乡、某都、某保),所隶役籍(户分三类: 民户、军户、匠户,各以其业着籍) 其次开列全家口数、男子成丁、未成丁人数及其姓名年龄、妇女大小口数及其姓名年龄;再次开列户下事产,包括田地、山荡、房屋、船只、牛畜等项; 最后列有刻印的户部尚书、侍郎以及官员的押名和本州县正官首领官吏填入的姓名。一个户帖分作两联,编以字号,骑缝处加盖户部印,称半印勘合,一联给该户主收执,一联存户部,即为户籍,以便编审赋役,州县每岁统计其户口并登耗,造册上报。这种以户帖为载体的户籍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年)以后逐渐废弃。

这一年,朱元璋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的基础上,诏令编制赋役黄册。规定每里(110户)编为一册,册首类总为图,记载税粮户口之数,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110户之外,列在图后,名曰畸零。每册四份: 一册进户部,另三册分别存于所在司、府、县。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又颁行编制黄册的格式,各州县依式翻刻,发至各坊、厢、里长和甲首及各户。黄册以户为单位,依式填写所在都图里甲,标明属于正管(满110户的里甲人户)还是带管(不足编作一里的余剩人户)抑或是畸零(鳏寡、残疾、幼小及外乡寄庄人户),以及户主姓名、籍贯地址、都图、役籍、轮充里甲年份,并按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项,填具人丁和事产(包括田地山荡、所纳夏税麦和秋税米的数目、房屋、舟车牛马等)的数目。各户填后交甲首,甲首交该管里长,再交见役里长。由见役里长按各户人丁事产之多寡,分为上中下三等,按年轮流当差,并订为四本,作为本里之草册,送本管提调官查核后,依式誊写,作为正册,报送本管衙门类总,随后逐级上报。各里进呈文册和司府州县总册,都用黄纸为面,地方上保存的文册用青纸为面,而所编皆民户,所以称之民籍黄册。黄册编定之后,据此纳粮当差。明代除了民籍黄册外,又有军籍黄册,用以管理军户承袭军职,补丁勾军、防止脱免等。为了妥善保管与利用黄册,朱元璋命人在南京玄武湖中小岛上修建了专门收藏黄册的库房,称之为后湖黄册库。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黄册库仍留南京,存储黄册多达170余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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