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科举制度废除后,清政府曾试图通过派留学生、兴办新式教育来培育人才,然后在此基础上采用新型的文官考试制度。但还来不及做成这件事,清朝便灭亡了。
近代的官吏选举制度,是在辛亥革命以后以文官考试制度的形式进行的。孙中山在 《建国大纲》中提出了“五权(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分立” 之说,在通行的西方国家 “三权(行政、立法、司法)” 之外,特别强调了文官(公务员)考试权的独立,这正是考虑到了传统的科举制度在中国社会和文化传统中的重要影响。1913年1月,《文官考试法》和 《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 公布,规定中央文官普通考试每 三年在文官高等考试后于首都举行一次,凡年满21岁、具有中等学校毕业以上水平的中国男 子以及具有文官高等考试典试资格等条件的,均可参加考试。北洋军阀时期,曾搞过两次所谓 “文官考试”,但当时政局混乱,没有也不可能产生影响,起不到任何实际作用。
1928年,南京国民党政府正式组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 “五院”。1931年7月,在考试院主持下,第一届高等文官考试举行。此后每隔两年或 一年即举行一次。当时的高等文官考试科目分为普通行政、财务行政、教育行政、司法官、经济建设行政、卫生行政、会计统计以及理工各科的专门人才,应试对象以毕业求职的大学生为主。考试分为 “三试”,即一般课目、专业课目测试和口试,中选者以张榜形式公布。按孙中山的设想,政府官员除选举产生的政务官以外,最终都应由文官考试出身者担任。1937年宣布的《宪法草案》第83~86条中,规定了考试院的职责,规定公务人员、公职候选人和专门职业以及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应经考试院“依法考选铨定之”,“考试院为中央政府行使考试权之最高机关,掌理考选、铨叙”。但是,国民党政府这一文官考试制度,并未得到应有的发展和真正的实行,官吏的选拔和任用,仍然离不开宗派、门第、同乡等封建主义任人唯亲观念的限制和束缚。导致的结果不是吏治的清明和政治局面的民主化、现代化,而是政治的更加黑暗、腐朽,同历史上黑暗时期的科举制度相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49年国民党政府溃离大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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