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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宗法制的“井田”制度和周代田制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86 评论:0

相传我国殷周时代有过一种似井字形方块田的土地占有制度,后人称之为“井田制”。那时,土地属氏族公社所有,公社成员平均地从公社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耕种,几年以后这些耕地重新分配一次,如此周而复始,以保证土地的公有性质。这样的轮回无疑要把大面积的土地划成若干个等分,以示平均。据孟子说,当土地作了这样的分割后,大致一人能耕种一百亩,就是一个方块,也叫作“一田”。田与田之间,开沟修路,既是水利,又便于行走,更是田界。这些方块的界划,站在高处鸟瞰,酷似汉字中的“井”字形状,所以就叫作“井田”。对此,今人在《殷契粹编》的甲骨文中可以找到印证。在商朝后半期, 人们时常把田字作等形象刻在甲骨之上。后世对井田的解说有许多,但不很一致。主要的有两种,一种认为九个百亩为一井,一种认为十个百亩为一井。九百亩为一井说中又有分歧: 一说是四井合为一邑,四邑合为一丘……; 另一说是九井合为一成,九成合为一同……。如此矛盾的记载很可能反映了当时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因为地形地貌和风俗人情各个地区不会是整齐划一的。

毛诗图 明 周臣

明人笔下的周代乡村生活。

为便于计算,井田按面积数量分成各个单位等级,组成一个系统。如一百亩为一夫之田,九夫即九个百亩,为一井,面积约一里见方;九井合为一成,面积约十里见方。按此级数演绎,一直推进到九千夫、九万夫耕种的面积。各级单位面积分别称夫、井、成、同等。田间沟渠也分别起名,叫遂、沟、洫、浍、川。田间阡陌则分别命名径、畛、涂、道、路。耕作者的社会组织也有一套等级分明的对称。不同的田块计算法,又有不同的名称系统。这种层层相应的整齐划一的形式,虽有人为因素参入,但基本反映了事实。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政府要征收赋税,土地所有者要剥削生产者,都需要有这套名目,便于计算收入。

当时在井田上劳动的方式主要是集体耕作。在规划整齐的田野里,有成千成万对的耦耕班子当午锄禾。耦耕就是把两人编为一组进行协作,一人启土,一人碎土、平地和起垅。随着社会的发展,原先耕种公社土地的公社成员,大多沦为丧失了土地占有权和人身权的奴隶,他们被贵族驱使下田,叫作“协田”或“籍农”。田野里有专职田官监督劳动。生产出的粮食,都交到贵族“东廪”“南廪”的仓库里。

井田制的生产关系大致在夏朝创立,到西周得到充分发展,成为周代占主导地位的土地制度。土地成为王有,井田成为国家征收赋税、剥削者分取俸禄、生产者负担劳动份额的计量单位。春秋时期,开始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生产力不断发展,一些贵族在井田之外开垦新田,占为私有,原来分赐的“公田”也据为己有,并用雇佣办法招徕人力,井田制度逐渐瓦解。到战国中期,秦国的商鞅变法明令废除井田制,从此,井田和井田制就在中国土地制度史上逐渐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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