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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的爵邑及其影响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07 评论:0

随着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太子制度在周初建立并为秦汉以降直至清代的各王朝所继承与完善,如何安置同出于一位祖先但没有皇位继承权的那些数量日益庞大的王子王孙们也成为必须解决的难题。西周初年,周武王与周成王采取了分封的策略,就是把没有可能继承王位的子侄叔伯甚至关系更为疏远的同宗亲戚们按公、侯、伯、子、男等级的不同,分封到全国各地去充当诸侯。这些大小诸侯到了封地以后,仿照周王的体制建立起自己的小朝廷,并且把自己的子弟分封到辖境内的各地去充当大夫、士以统治人民。然而这套制度到春秋、战国以后就被彻底打破,不仅以功臣得到分封的异姓诸侯无视周朝中央政权,连同姓的王子王孙也不听从周王的政令。秦代有鉴于此,干脆废除了分封皇子为诸侯王的制度。

汉初高祖刘邦一度恢复分封的旧制,将自己的儿子及兄弟分封到各地去充当诸侯王。但这些诸侯王到了文帝、景帝时便积聚了足够的力量,最终发生了吴楚“七国之乱”,诸侯王联合起来以武力与中央政府相对抗。汉武帝以后,对诸侯王采取削弱肢解其权力的措施,逐渐使得诸侯王只能享受封国爵邑里的租税和所出产的各种方物,而无权对当地的行政事务进行干预。这套新的体制对后世影响极大,除了晋初曾一度赐予诸侯王管辖封地内的人民、土地与军队之权,结果引发了宗室诸侯大混战的局面之外,其他各朝大多只是让诸侯王享受爵邑内的租税,而不予以实际的行政上的权力。

尽管汉以后宗室王侯大多只是领取爵邑的租税,但在具体的执行时有王侯“就藩”即外出定居于分封之地,与居住在京城里遥领封地租税贡献的差别,其王侯的等级划分与名称则历朝更有较大的不同。汉时大约只有王、侯的差别,唐则有王、嗣王与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九等,分别从正一品到从五品上,食邑由万户递减至300户。明制分为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等,诸王的俸禄优厚,及至明亡宗室繁衍竟达10万之众。清代在明制的基础上,将宗室爵号分为12等,即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俸禄由高到低各有差别。

其实,被分封为藩王的皇室近亲的另一个作用,是一旦发生皇帝无嗣的情况,诸侯王们便有可能被挑选出来填补太子这一致命的权力真空,甚至一举登上皇位。如汉文帝就是以藩王的身分被群臣拥立为皇帝的,唐玄宗则因功高而得到长兄的谦让成为太子,最终登上帝位。此外,在像西汉末年、西晋末年、北宋末年或者明朝末年那样外族入侵,皇帝被俘或者被杀的情况下,宗室藩王更成为人们的希望。他们的身边自然而然地会聚集起一班大臣与军民,以复兴王朝为号召,力图重建王朝往日的辉煌。偏安江南的东晋、南宋王朝就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并且延续了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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