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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中央和地方官制及郡国势力的兴衰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244 评论:0

秦代二世而亡,使得继之而起的汉承担起了构建一个庞大而且是全新的官僚体系的任务。汉初承秦制,设丞相总领天下大小官吏,对内外百官进行考课、奖赏、处罚等,同时协助皇帝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汉初丞相不仅负责将天下臣民百官所奏转达给皇帝,而且还对重大的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皇帝对于丞相所请几乎无所不听,而皇帝的意见如不经丞相同意也不可能下发执行。总之,丞相是政府机构百官的总代表,在行政上享有很大程度独立的权力;丞相之下,另有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同时它也是丞相的副职;太尉则负责全国的军事。以上三者合称“三公”,都拥有自己的官府以及如长史、掾、曹等一大批属吏。三公以下,由号称“二千石”的高官九卿负责日常行政,具体是:太常掌宗庙礼仪,光禄勋掌宿卫侍从与顾问应对,卫尉把守皇宫门禁,太仆管车马,廷尉掌司法刑狱,大鸿胪掌迎送宾客,宗正掌皇族事务,大司农掌财政,少府掌皇室供应。九卿之下,各设有庞大的官属,他们除了管理国家的各种政务之外,还得兼领不少皇室事务,但九卿听命于丞相或三公的管辖与调遣则是一律的。

在地方制度上,西汉初年与西汉中后期及东汉有许多不同之处。刘邦建立汉代以后,曾经将子弟近亲及功臣分封到各地去充当诸侯王。汉初的诸侯王不仅领有一方土地与人民,而且在官制上除了负责教育、辅佐诸侯王的太傅之外,其余丞相及诸卿大体上与中央朝廷设置相同。随着文帝、景帝时中央与地方矛盾的激化,这些诸侯国不断地缩小甚至被取消,武帝之后郡国并行的格局逐渐消失,诸侯王大多成了只食税不领民的空衔,而地方建制完全以郡县为主。汉代共分103郡,郡设俸禄为2000石的太守统管一郡的民政与军政,太守除了可以自主任命下属长吏之外,还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订立规章制度,权力很大。太守之下除了有佐吏——丞及主簿掌文书之外,还有都尉、长史等官统率诸曹掾史,管理一郡民政、财务、军政、文教等事。郡下设县,万户以上大县设县令,万户以下的小县则设县长,以领一县之民。县令之下有县丞充当副手并兼理刑狱,县尉领军事,此外有主簿掌文书,诸曹掾史分掌各类行政事务,基本上与郡组织相类。县以下有乡,设三老掌教化,有秩(啬夫)听讼并征收赋税,游徼巡逻缉捕。乡下有亭,设亭长掌民事,求盗掌治安。亭下有里,设里正掌民事,里监门掌治安。大体上是十里一亭,十亭一乡。

关于汉代的官制尤其是中央官制,从西汉中期开始就有不少变化,东汉初年以后变化就更明显。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汉武帝极力干预朝政,依靠自己身边负责起草传递文书及御前供奉的侍从尚书令、中书令、侍中等办理机要之事,侵夺了丞相及公卿大夫的权力。东汉从光武帝开始,尚书台便成为中央朝廷最重要的权力中心,尚书令之下分设六曹三十六侍郎以管理内外政务。与此相应,以丞相为首的三公则成为无实权的虚衔,九卿以下皆听命于尚书令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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