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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结家族血缘组织的宗法制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57 评论:0

宗法制度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前提,以经济利益和政治需要为基础,将同一宗族的人联结成一个受宗主绝对统治的共同体的一套 制度。“宗”的构造像在屋宇下设神主来祭祀,其原始意义是祖庙。祭祀祖宗总是由同 一个祖先繁衍出的宗族来举行,故宗字又延伸指宗族。宗法制度就是关于在宗族内如何继承财产和实施统治的规定。在阶级社会中,这种制度大大便于统治者巩固和加强自己的统治,掩盖其剥削、压迫的实质,成为掌握在统治者手中的有力工具。在中国封建社会内,统治阶级广泛利用宗法制度来强化其统治关系,它往往和分封制度、等级制度、世袭制度结合在一起,形成社会的上层建筑,因此宗法制度的存在表现得特别突出和顽固。

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公社中,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剩余产品增多,各部族之间的掠夺战争又带来了战俘奴隶,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便要求规定财产继承的办法。这里已经有宗法制度的萌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这种宗法的继承和分配制度就更加牢固。据《史记》记载,夏代君位基本上是父子世袭的,并对王室成员实行“分封,用国为姓”。殷代的世系得到甲骨文的证实,殷代对王室成员也实行分封。《左传》上说,西周初年的鲁国分有“殷民六族”,这些殷民的族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诗经》中 《公刘》 篇谈到,公刘为周族的首领时,族人对他“君之宗之”,即尊公刘为国君和宗族之长。由此可见,在夏、殷和周早期,宗法制度已经存在和发展。

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它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巨大的维系统治的作用。在政治上,周代统治者利用宗法分封,形成了 一套自上而下的严格隶属的等级制度。史称当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天子、诸侯都把自己的宗族兄弟分封出去作为统治的辅佐,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诸侯是 一国的大宗,其他被封的小宗都应该听命和服从于大宗。在经济上,上级对下级封以土地、人民,下级则必须向上级缴纳贡赋。自天子、诸侯至卿大夫,各级宗法组织都有自己的宗族军队,有军事行动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调遣。由于国家军队的宗法化,当有外族入侵或内部叛乱时,各级宗族军队往往能齐心合力,抵御外侮,平息内乱。在意识形态方面,统治阶级利用祭祀和礼仪活动向人们灌输宗法观念。按照宗法制度,在进行祭祀和开展礼仪活动时,宗法关系中的各个等级都有其不同的行为规范。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庶人,也受到宗法制度的束缚。史书上说: “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 庶人的宗法组织采取族居的形式,据 《周礼》 记载,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庶人这种有 “分亲”、“等衰” 的族居组织,是周代宗法统治的社会基础。

战国以后,各朝统治集团虽大都采用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但在汉初、西晋和明初,却掀起过几次宗法分封制的高潮。与君王同族的亲属仍称为“宗室”,民间宗族祠堂林立,宗谱、族谱随处可见,家规、宗约制度严格,族长权力甚大。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曾把 “族权” 作为束缚中国老百姓的“四条极大的绳索”之一。可以说,以宗族组织为基础的宗法制度,自原始社会末期开始,一直延续到近、现代,在农村其影响尤为深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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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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