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发生、流传于汉民族妇女中的一种陋习,由颓废的、畸形的文化所导致。
起初,缠足着眼于对舞蹈美的追求。相传,南唐后主李煜,让其能歌善舞的宫嫔窅娘,以丝帛缠足起舞,众人称绝,谓有“回旋凌云”之姿。北宋时,教坊乐籍之中,始有女子仿古缠足,渐渐影响民间。至南宋,虽偏安一隅,但统治者照样寻欢作乐,“歌舞升平”,缠足之俗继续发展,由舞蹈要求异化为满足人们对女子审美的一条标准,仿效之风渐盛。“凌波步小月三寸,倾国貌娇花一团”,人们竟以缠足女为“美女”。从文物图画上看,南宋时妇女穿弓鞋较多。《搜山图》、《杂剧人物图》中,妇女的脚都很纤小。考古家也发现不少缠足鞋实物。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女鞋,长在13.3厘米至14厘米、宽在4.5厘米至5厘米之间。元代妇女缠足之风大盛,且趋于纤小。蒙古人初入中原时,编民入社,成为当地居民。当时,中原士人“贵华夏,贱夷狄”思想十分强烈,为显示自己为正统的汉人,都倾向于使自家女子缠足,以区别于不缠足的蒙古族人。以不缠足为耻,居然成为一种社会观念。明代,女子脚不但要小,而且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大同、宣德为着名的缠足地区,明武宗经常到那儿选美。清代缠足达到“巅峰”时期。“小”、“瘦”、“尖”、“弯”、“香”、“软”、“正”七字诀,成为衡量女子缠足的标准。脚的形状、大小成为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尺度。明代已有“三寸金莲”之说,清代更是深入人心,甚至有足小至可以立于小碟之中,不能移步的“抱小姐”。缠足之要求越来越高,缠法也愈来愈讲究。相传乾隆皇帝对小脚情有独钟,曾藏匿小脚女子于圆明园中。太平天国曾颁令禁止缠足,也没有彻底扭转这种陋习。
杂剧人物图
图中可见古代妇女的“三寸金莲”。
缠足影响妇女身体健康,又给妇女以沉重的精神负担。此种风气所以能在中国历史上风行如此之久,主要是社会歧视妇女,且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中国妇女,奉行 “三从四德”,变成男人娱乐工具,裹小脚以娱男人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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