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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村落组织的功能及其管理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15 评论:0

聚族而居的个体小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多为仅包括二三代人的数口之家,若干小家庭或厮守于同一村落,或相守于邻近几个村落。这些同姓聚居的村落大都以姓氏为名称,例如赵家村、钱哥庄、孙家塆等。地域村落组织通常具有两大功能。首先,每个村落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虽然个体小家庭内部,小农业与小手工业已经相结合,主要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全靠自己制作,男耕女织,自产自用。然而,毕竟个体小家庭是过于细小的经济单位,自身能力有限,不能完全自给自足,像生活中用的陶器和生产中用的铁器等,就不可能每家每户都会制作,这便需要较高一级经济单位的补充调剂,聚族而居的村落恰巧起到这样的功效。在较大的村落里,固然主要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可一般也总有几家务百工技艺之人。这样,广大族众就能够不出户而衣食足,不出村而器用尽,基本脱离市场而独立地进行经济活动。其次,每个村落也是一个与外界隔绝的政治实体。大多数村落俨然是家族堡垒,四周或筑以围墙,或竖以栅栏,或挖以壕沟。村落与村落之间疆界森然,互不侵犯,稍有越轨,就可能引发家族纠纷,甚至导致武装械斗。族众居住在村落里,宛若生活于独立的小王国,除了纳税服役,走亲串友,很少与外界联系,真有鸡犬之声相闻而老死不相往来之势。一方面,个体小家庭在家族势力的庇护下,自身生存能力增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遭贼盗兵匪之灾; 另一方面,个体小家庭又处于家族势力的严密控制之中,不易接触到外来新思想新事物,长期处于闭塞蒙昧状态。

山村

为了维护地域村落组织功能的正常运转,就必须实施有效的村落管理,主要包括村议事、村规约、村制裁、村调解、村保卫、村设施等。所谓村议事,就是由族事会或全村大会共同商讨重大事务。所谓村规约,就是制定家法族规。所谓村制裁,就是对违犯家法族规的族众进行惩罚,既可以罚钱、罚粮、罚物,也可以打骂、烧屋、赶出村寨,更多的则是采用带有民俗性的制裁形式,譬如示众、游街、戴高帽、敲锣自白、背石挂赃、挂污辱性牌子等。所谓村调解,就是仲裁村内纠纷,也包括监督分家立嗣、借贷立契等。所谓村保卫,就是保卫村落安全,包括训练族众,组织武装,防匪、防盗、防火、防洪等。所谓村设施,就是建设和维护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水井、河塘、水库、山林等。当然,这些村落管理职能一旦被恶霸豪强所篡夺把持,就会成为他们作威作福、鱼肉乡里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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