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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与交聘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30 评论:0

中国长期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无论在汉族居住的中原地区或在少数民族居住的边疆地区,都存在过各种各样的政权,有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中央王朝政权,同时也有许多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各民族政权之间,有矛盾有战争,也有友好往来以及和亲、朝贡、互市、交聘等关系。各民族间既有政治关系,也有经济关系;既互相吸收、交流文化,又互相迁徙、杂居,而且在民族构成上互相吸收和融化。所有这些关系都为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朝贡和交聘就是这些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朝贡,就是入朝纳贡,地方政权到中央王朝贡献物品。严格意义上的朝贡,一般指中央王朝对地方政权的领袖加以册封,授权统治一方,从而表明政治上的臣属关系;地方政权则按期朝贡,目的在于表明它对中央王朝的臣属地位。在中国历史上,早在先秦时代,夏王对商民族、商王对周民族就都实行了不改变他们自己的制度和习惯而只要求他们向王室按期纳贡的政策。朝贡政策这时开始产生。纳贡的物品多为地方特产,因地而异。中央王朝也往往给予朝贡者大量的回赐,以体现中央王朝的怀柔之心,使受益的朝贡者心向中央王朝。朝贡政策虽然产生很早,但直到宋代才开始制度化。宋朝规定,周边民族政权入朝须先申请,并且对于朝贡人数、贡期和贡物数量都有一定的规定。到了明清,朝贡制已经相当完善,除继承前制以外,还为前来朝贡者提供沿途的食宿方便和安全保障,甚至对入贡的路线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于朝贡有赏,且有食宿、安全保障,并可以在沿途开展一些贸易,因此沿边少数民族争相前来朝贡,从而使朝廷为迎送往来及回赏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为此,明清政府都规定,入贡者需持朝廷印发的公文方可入境,并对入贡人数加以限制,只允许少数人入京领赏,其余人员在京外候赏。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政权朝贡限制的不断增多,可以看作是少数民族臣服于中央王朝程度加深的表现。朝贡具有政治和经济的双重意义。由于中原汉族经济发达,文化先进,因而朝贡成为边疆少数民族与内地交换许多生活必需品的主要途径之一,起到了物资交流的作用。中央王朝在处理与少数民族政权的关系时,也常常根据当时情势采取增减赏赐、优待或拘留贡使等手段。例如回纥首领受到唐朝册封,贡使不绝,军队也多次为唐朝调用。唐朝为报答回纥协助平定安史之乱的功劳,特意开通绢马贸易。绢马贸易的主要方式是进贡和回赐。回纥向唐朝进贡马匹,唐朝则以几乎对折的优惠价回赐绢帛,促进了回纥经济的发展。中国历史上的朝贡关系一般是周边民族政权对中央王朝的朝贡,但也有不同的情况。例如五代时期后晋创建者石敬瑭为了取得辽兵援助,不惜割让土地,向契丹一辽称臣,认辽朝君主为父皇帝,每年进贡绢帛30万匹,以达到推翻后唐,夺取政权,建立后晋的目的。不过后晋仅存在10年,不久就被辽兵攻灭。再如南宋时期,宋高宗赵构因敌不过北方强大的女真金朝,只得乞和,向金称臣,由金册封赵构为皇帝,宋每年向金纳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这一被视为屈辱的朝贡关系维持了几十年后才有所改变。

职贡图 唐 阎立本

交聘,不同于有政治臣属意味的朝贡,它是指两国之间平等的使臣交流、礼尚往来的关系。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各民族间这种交聘关系一直存在,甚至在双方交战期间也不例外。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加强了汉与西域各国的交往。中原唐朝时期,唐与吐蕃之间时战时和,吐蕃往往弱则求和请盟,强则兵戎相见。但不管形势如何和战不定,唐与吐蕃双方使臣往返不绝,据统计,在200多年间双方使臣来往有100余次。有些使臣长期居留对方,有的达十余年乃至数十年之久。双方使臣频繁往返,就其任务而言,包括吊丧、吊祭、朝贺、进贡、报聘、求匠、送僧、请市、和亲、会盟等。各族和各国间交聘馈赠,是配合邦交关系政治活动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经济往来。五代时期契丹与南方几个汉族政权的交聘往来中,有的外交使团同时又是政府派出的商业贸易队。一般是契丹向南方诸国输送羊、马、驼、皮毛及青毡帐等,南方诸国运入契丹的有丝织品、瓷器、茶、菊花酒、药材等。除顺带贸易之外,双方交聘馈赠的数量也往往很大。例如在契丹与后唐交聘期间,双方使节往来近50次,互赠的马、羊往往以千匹计,绢帛以百匹计。在宋与辽、西夏、金交聘关系中,不少官方使团,除了完成交聘使命外,还兼采购或贩卖商品。这类交易大多在双方的都城或往来驿站就近进行,称为官使兼易。官使兼易不少是输出一方的禁品,而对输入一方来说则是贵重的急需品。所以,交聘在政治使命之外,更有经济交流的作用,对于促进各族间物资交流和丰富社会生活有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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