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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屯田制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14 评论:0

东汉末年,兵荒马乱,粮食匮乏。曹操着名诗篇《蒿里行》里形象地描绘了战乱和灾荒的惨象:“铠甲生虮虱,万姓以死亡。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农民大批脱离土地,流落四方;大量土地荒芜,无人耕种。当时的谷价一斛竟值50万钱,豆麦一斛也达20万钱。袁绍的军队在河北,靠采桑椹充饥;袁术的军队在江淮,摸蚌蛤当饭吃。甚至出现“人相啖食”的惨象。曹操在公元192年12月收编了青州黄巾30余万,男女百姓百余万口。对于这批新辖之民,曹操必须在给养方面给予保证才能稳住他们。他采取的办法是实施屯田,用屯田的方法来“修耕植,蓄军资”。但这时的屯田仅在局部范围内施行。公元196年,汝南颍川黄巾降曹,给养问题更为突出,曹操根据谋士枣只、韩浩等建议大兴屯田,募民耕作。屯田实行的结果,解决了曹操的粮食问题,北中国变得“黄壤千里,沃野弥望,华实纷敷,桑麻条畅”,为曹魏在北中国的统治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曹魏屯田分为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就是封建政府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垦荒种地。屯田农民直属国家,可以不服徭役。他们要把收获物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交给政府。军屯,则是让驻军一面戍守,一面种地。这种屯田制度始于秦汉,但多限于边境地区,曹魏时才在中原地区普遍推行。为了加强对屯田农民的控制,曹魏政权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屯田组织系统——屯田制。屯田制在曹魏政权下是被相当看重的“独立系统”。正由于这个原因,农业生产技术才得到推广,如 “区田法”在以往认为不宜广种,只适合每家耕种二三亩。但在带有集体性质的屯田耕作制度下,“区田之法”不仅广为采用,而且单位面积产量也有了上升。屯田不仅对屯田客有好处,对政府的利益更大。按规定,政府与屯田客采取分成租制,即用官牛耕种的,收获物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官民对分。对无田可耕的屯田客,这个分成制的负担不算轻,但毕竟有百分之五十的收成可归自己。屯田客原来并无劳役负担,“专以农桑为务”,但后来也要服役; 而且在军事管辖下从事生产,也没有离开土地的自由,对国家有很强的隶属关系,实际上是国家的农奴。至于军屯,因是用士兵进行生产,隶属性更强。曹魏政府规定 “凡兵士之家,另立户籍,称为“士家”。他们世代为兵,父死子继,平时屯田,战时打仗。如果兵士逃亡,家属抵罪。同时还规定兵士死后,他的妻子由政府配嫁,通婚限士家之间。军屯士兵的地位,比屯田客还要低些。

屯垦

这幅西晋时期的墓壁画,反映了三国魏晋时期军队的屯田情形。

屯田制对恢复曹魏时期的社会经济起过积极作用,但它不是赐给农民的“乐土”,而是把封建枷锁重新加在农民身上的一种手段。屯田之初,就有不少屯田客逃亡。然而屯田制在历史上是以成功留下记载的。曹魏屯田的成功,也影响到吴、蜀两国,他们也曾相继实行过屯田,只不过规模与功效都不如曹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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