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孔子为代表的 “私学” 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对周代 “学在官府”教育体制的 一大否定,也是先秦文化教育事业的 一大进步。但是,秦统一中国以后,秦王朝又“禁私学,以吏为师”,以新的官学制度代替了私学。学校制度的这 一变化,是秦始皇为了巩固帝国统 一实施文化专制主义的文教政策的体现,也是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路线的产物。它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禁私学,以吏为师(要读书,到官吏那里去学法令); 二、颁布“挟书令”,不准私带书籍; 三、“禁游宦”,不许读书人跑来跑去讲学。实行这几条把学校制度同禁止思想自由、控制知识分子结合在一起的政策,目的是为了防止秦统一后儒生 “以古非今” 的现象产生,以便于秦王朝推行各项统 一的法令。
秦统 一后,存在着是继续实行周王朝的分封制,还是坚持郡县制的斗争。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和三十四年(前213年)不同势力的政治代表曾在朝廷上进行过两次辩论。主张坚持郡县制的一派以李斯为代表,取得了胜利。李斯认为,以“诸生” 为代表的儒家保守派崇古非今,主张分封制,反对郡县制,他们的理论对国家有害无益。他认为在这种保守派的思潮与活动中,私学起了不好的作用: “私学相与非法教人”,听到中央政府有命令下达,即“以其学议之”,私学的老师和私学的教学内容,对统 一路线不利。因此,他建议颁布 “挟书令”,“禁游宦”,同时下令 “禁私学,以吏为师”,要学习的到官府去向官吏学、学的主要内容就是法令。“禁私学,以吏为师” 的制度,是秦王朝推行法治、坚持统一的以教育辅助政治路线和文教政策的组成部分。
秦王朝也重视对人民进行教化工作,在乡的基层组织设置 “三老”,担负教化民众的责任,但始终没有设立官学的正式学校制度,以培养所需要的人才。官府不能代替学校,官吏也不能代替老师。朝廷虽设有70个博士官,但只备政府顾问,并不担负教学工作。既禁了私学,又不设官学,说明秦王朝的统治者对学校教育的作用认识不足,这是秦朝政策中的一大失策。事实上,私学被禁后又不正式设立官学制度,官府又代替不了学校,所以私学实际上也禁不了。例如,儒生叔孙通就有弟子数百人,后来他率领这批学生投奔了刘邦。刘邦引兵围鲁时,鲁中诸儒生还在私学里讲诵习礼,弦歌之音不绝。这都证明秦代私学仍然存在。秦朝对童蒙教育还是十分重视的,在改革文字后编写了几种用小篆写的童蒙课本,如李斯作的《苍颉篇》,赵高作的《爰历篇》,胡母敬作的 《博学篇》。这些课本既教授字体又教授语法,成为汉以后编写儿童教科书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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