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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生自类本种”的遗传规律探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95 评论:0

遗传规律是生物界最根本的规律。人类对生物性状及其稳定性的探索,经历了一个由经验到本质的过程。我国古人首先是在栽培植物、驯养动物的过程中意识到了大量的遗传现象。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已形成了一种普遍的认识:生物的后代与它自身总是相似的。公元前6世纪的范蠡就曾说: “桂实生桂,桐实生桐。”《吕氏春秋》中指出:“夫种麦而得麦,种稷而得稷,人不怪也。”《东周列国志》中也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东汉王充的论述可以作为这一类观点的总结,他在《论衡》中说: “万物生于土,各似本种,……物生自类本种。”王充甚至力图说明生物亲代与子代之间的性状传递途径,他说: “草木生于实核,出土为裁蘖,稍生茎叶,成为长短巨细,皆由实核。”他认识到了果实中的核(种子)是遗传物质之所在。后来明代的叶子奇进一步认为: “草木一核之微,而色香臭味,花实枝叶无不具于一仁之中。”清代学者戴震也说过动植物都可以按其性状加以区分。拿桃核、杏核来种下,发芽生长,开花结果后,仍然桃是桃、杏是杏,这是因为植物“形色臭味”等性状都毫无例外地存在于“核中之白”(果仁)当中。明清学者的这一认识比王充“实核”决定遗传的说法又要精确一些了。

中国古代学者们都不以找到“实核”或“核中之白”为满足,明代王廷相指出:“万物巨细柔刚,各异其材; 声色臭味,各殊其性; 阅千古不变者,气种之有定也。”这里的“气种”实际上就是对遗传物质的猜测。中国古代学者最终未弄清“气种”到底是何物,但在孟德尔以前(甚至包括孟德尔本人),又有谁弄清了呢?

中国古人对人类本身的遗传现象也十分重视。《左传》和《国语》中就强调男女同姓不得结婚,否则不利于后代;周代人已知道“世有恶疾不娶”,“世有恶疾”显然就是遗传病,而母系中如有几代人同患某种疾病,殃及子女的可能性就极大。明代洪武初年,朝廷还以法律形式禁止姑舅及两姨子女(即有姑表亲关系的男女)结婚,清代亦有类似规定。

古代人还认识到,人的特征是父母双方遗传决定的。王充提出“子性类父”(儿子生性就像父亲)。其实子性也可能类母,有些学者认为由于X基因与Y基因的差别,子性更可能类母。史料表明,王充之后不久,中国人就认识到母系对后代的遗传影响。《后汉书·冯勤传》中说,冯勤的祖父不满七尺,怕子孙像自己,就为儿子娶了一位个子很高的妻子,结果孙子冯勤身高八尺三寸。需要指出的是,王充之所以强调父亲的作用,是为了反驳龙与刘媪野合生刘邦的说法,他本人对于父子之间的差异应该是十分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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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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