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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和“三十税一”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03 评论:0

西汉文帝和景帝在位时期(前179~前141),社会呈现出空前的繁荣,史称“文景之治”。这一盛世的出现实际上是汉高祖刘邦、惠帝刘盈、高后吕雉一以贯之采取休养生息政策的结果。据史书记载,西汉王朝建立之初,社会久承战乱,经济十分凋敝。百姓无法在田地上从事生产,四野荒芜,饥馑一片,甚至发生人吃人的现象,民死过半。即使皇帝出巡,也找不到四匹颜色相同的马来拉车,将相出行,只能坐牛车。所以,文景两帝以前的各朝天子,都着力于农业生产的恢复,以此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文景两帝继位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巩固和发展了前任的成果。文帝曾多次下诏强调说: “农,天下之事,务莫大焉。”意思是,农业是天下的根本,治理国家没有比它更重要的了。他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同时还减轻人民负担。文帝二年(前178年)和十二年(前168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减轻田租,把租率由原来的十五税一,减为“三十而税一”;有时甚至“除民田之租税”,即免收田租。到了景帝时把田租“三十税一” 正式定为制度。这是一个很轻的租税率,适宜于当时的社会承受力。文帝时算赋也由每人每年120钱减至40钱,徭役则减至每三年服役一次。文帝对役使民力也比较慎重。有一次,他想盖一所露台,召来工匠估算,要花费黄金一百斤,约中等人家10户的家产。文帝觉得费用太重,就把这项营建的计划取消了。文景二帝还一再下令,让居住在长安的列侯,回到自己的封国,以免“戍卒给输费苦”。景帝二年(前155年)又把秦时17岁开始傅籍给公家服徭役的制度改为20岁始傅,而写进《汉律》时,又把傅籍的年龄退后了3年,着为23岁。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的发展。文帝十二年(前168年)又废除了过关用传制度,这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促进作用。

汉文帝

“文景之治” 不仅在减轻徭役和赋税方面有重大改革,它的涵盖面很广,其中重要的是对《秦律》的改革。秦代被判处为隶臣妾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秦代法令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 “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废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改当黥(在脸上刺字)者为城旦舂(男子修城,女子舂米),当劓(割去鼻子)者笞(杖打)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景帝时又减轻了笞刑。

文景两代采取的上述一系列措施,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显着发展。尤其是“三十税一”制度的确立,促进了农业的大发展,使粮价大幅度降低。据史书记载,汉初至武帝即位的70年间,由于国内政治安定,只要不遇旱涝之灾,百姓总是家给户足,郡国的仓廪里堆满了粮食。太仓里的粮食由于陈陈相因,致腐烂而不可食;政府的库房有余财,京师的钱财有千百万,连串钱的绳子都朽断了。这是对文景之治十分形象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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