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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和清代的人口剧增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16 评论:0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通称“地丁”,是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清朝建立之初,沿袭明朝混乱的赋役制度,加上长期战乱后版籍无存,因此赋役难以征发。为了保证政府赋役收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24621324人)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标准,把350多万两丁银固定下来,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又颁布诏谕加以说明。这一改革表明丁银税额已经固定,其征收也不以人丁数量为根据,因此,丁银是和人头税迥然不同的另一种赋税。然而,原来以户丁为对象的征收方式并没有改变。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户部在研究编审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时,除了“照地派丁”外仍实行“按人派丁”,即一户之内,如果减少一丁,又新添一丁,以新添抵补减少;倘若减少的有二三丁,新添的不够抵补,则以亲族中丁多人户抵补;如果还不够,以同甲同图中粮多人户顶补。抵补之后的余丁才归入滋生人丁册内造报。所以“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办法施行后,又出现了新增人丁不征税,旧额人丁不减税的矛盾;而且新增人丁很多,用谁来补充旧丁额,也很难做到苦乐平均。此后不久,雍正朝就在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摊丁入亩的改革,这样丁银才成为消除了徭役性质和人丁关系、并且以土地为征收对象的赋税,因此可以说,“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客观上为雍正朝实行“摊丁入亩”奠定了基础。摊丁入地的做法各省不尽相同,有的摊丁于地赋银,有的摊丁于地粮,有的则摊丁于地亩;或全省均摊,或各府州县分摊;有的民田与灶地、屯田分别摊征,有的在全省地粮内均匀带征; 个别者只将无业穷丁摊丁入地,有产之家仍不在其内。各省的科则每两地赋银(或田赋银,或粮一石、地一亩),所摊丁银由一厘有奇至二三钱不等。以后,各项差役、加征苛派亦陆续归入田赋,完成了赋役制度的改革。

盛世滋生图 (局部) 清 徐扬

由于摊丁入地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地亩征收,所以,无地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有所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制度的控制,人口增长在这之后出现了一个高峰。据《清实录》记载,顺治八年(1651年)全国人口只有1400万,顺治十八年(1661年)回升到1900万,此后人口增长一直很缓慢,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全国人口2034万,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颁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时,全国人口仅2460万。从顺治八年至康熙五十一年这60年间,共增加1000余万人,每年平均增加17万人,如果以顺治八年的1400万人为基数,每年的人口增长率只有1.3%。1712年以后,统计人口的方法有了变化,全国人口固定在2460万,每年再加上“滋生人丁”,自1713(康熙五十二年)至1734年(雍正十二年)的22年间,“滋生人丁”共1200万,数目并不多。此后,人口统计中断,自雍正十三年(1735年)至乾隆五年(1740年),《清实录》没有人口数字,到乾隆六年(1741年),“会计天下民数”,“大小男妇”竟达到14000万的惊人数字。从1712至1741年(康熙五十二年至乾隆六年)的29年,人口增长竟达5倍左右,每年净增400余万,人口增长率之高出乎情理之外,很不可信。一些研究指出,所以会有这样的差异,是因为康熙五十一年所谓“全国人丁户口”2460万指的是全国男丁的数目,全国的实际人口应为此数的二三倍以上。(《清实录》中其他关于人口的记载似亦不准确。)从此以后,全国人口历年大幅度增加,到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的这年,全国人口已达41281万。这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字,它既是一笔财富,又成为一个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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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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