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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田” 制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227 评论:0

曹魏屯田制在走完了大约70年左右的历程后悄然退出了历史舞台,继之而起的是西晋的“占田”、“课田”制,这是西晋时期重要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晋武帝即位前后,在屯田制破坏的基础上曾两次下令罢屯田官。屯田民一部分成为由国家管理的佃客,一部分成为私人佃客,还有一部分成为自耕农民。军士屯田制度则没有废除。屯田制废除后,土地兼并又有发展。为加强对自耕农的控制,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司马炎于太康元年(280年)灭吴统一全国后,择汉代 “名田” 制度和限田政策的精华,颁布了占田、课田令。课田即要课税的田,法令规定: 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丁男(16岁到60岁)要课田50亩,次丁男(13岁到16岁的少年和60岁到65岁的老人)25亩,次丁女不课田。官吏以官品高卑贵贱占田,从第一品占50顷,至第九品占10顷,每品之间递减5顷。此外规定,依官品高低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世(自祖至孙)。荫衣食客人数,规定第六品以上3人,第七、八品各2人,第九品1人。荫佃客,第一、第二品不得超过50户(疑当作15户),第三品10户,第四品7户,第五品5户,第六品3户,第七品2户,第八、九品各1户。被荫者可免课免役。占田制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没有年龄限制,原则上任何男女都有权按此标准占有土地。但这种土地不是由政府授予或分配,而是政府规定百姓可以占有土地的法定数量和最高限额,政府对此没有任何实际措施来保证百姓占有足够数量的土地,因此只是个假定指标。所谓课田,一是课税,二是课耕,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在占田数内,丁男课田50亩,次丁男25亩,丁女20亩。课田租额,每亩8升。政府不管人们是否占足限额土地,一律按照上述标准征收田租。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不课田,交纳“义米”,每户3斛,更远者交5斗,极远者交“算钱”,每人28文。占田数只是一个限额,而课田数则是固定的。田租数额,是一个平均数,是交给地方官统计户口的征收标准,实际征收时,还要按照贫富分为9等,按等收税,称为“九品相通”。占田、课田制的施行,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出现了太康年间社会经济繁荣的局面。太康元年(280年)西晋有户245万余,人口1616万余;到太康三年有户377万,增加130多万户。百姓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安居乐业。

占田、课田制是西晋政权为保证赋税而制订的一套完整的土地、赋税制度。统治者允许百姓占田是为了课田,课田建立在占田基础上。没有占田,则无从课田; 没有课田,占田也就失去意义。西晋占田、课田制总结了古代土地、赋税制度的经验,规定了占田的最高限额和课田的最低限额,允许人们在这两个限额之间有机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劝课农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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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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