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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井田,开阡陌”-战国田制的变革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99 评论:0

约在公元前1027年初,周公旦参加了周武王领导的伐纣灭商战争。牧野一战,商纣王兵败自焚,商朝灭亡。为了控制商遗民,防止其东山再起,周武王实行了分封诸侯的重大措施。武王死后,周公辅佐成王,为了加强对统治区域的控制,又扩大了分封制。周王分封诸侯叫作“建国”。每分封一个侯国,周王要发给受封者文告,叫“册命”,说明封地疆界,辖区和人民、土地的数量,所赐给的下属官吏、仆役、奴隶,以及礼器、兵器、车马、服饰等等,以表示给予受封者对封国的统治权力和权力等级。诸侯在国内也按照同一方式分封卿、大夫,叫作“立家”。有时周王也直接分封一些卿、大夫的采邑。这样,周王、诸侯、卿、大夫,逐级形成了一个宝塔式的等级结构。与这种等级结构相对应的土地制度,就是井田制。

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井田的上地形式虽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却逐渐发生了变化。当铁制农具和牛耕出现以后,生产力得到很大发展,周朝分封的诸侯国经济实力日渐强大,周王室则逐渐衰落,丧失了控制诸侯的能力,成了空架子。一些诸侯国在兼并过程中强大起来,春秋时出现五霸,战国时又有七雄。地处西方的秦国,经济比较落后,奴隶制残余还相当严重,对秦国落后状况十分不满的秦孝公下令求贤,重用了来自魏国的商鞅。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进行第一次变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按爵等级的高低可以分别授予土地、住宅、奴婢等。其中规定在战争中杀敌一人赐爵一级,或授予五十石俸禄的官;杀敌军官一人,赏爵一级,田一顷,宅地九亩。又鼓励小农经济,规定一户有两个儿子以上的,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各自独立门户。公元前350年,商鞅进行了第二次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废井田,开阡陌”。井田之间的纵横疆界被平毁,土地私有被承认,土地被允许买卖,税则按土地的多少抽头。

其实,井田制的破坏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并不始于秦国。公元前827年,周宣王开始“不籍千亩”,规定要“履亩而税”,土地占有者一律纳税。前685年,齐国实行了“相地而衰征”的办法。前645年,晋国“作爰田”、“作州兵”,使晋国的井田制度开始瓦解。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接着又“作丘甲”、“用田赋”,鲁国的井田制也受到破坏。秦国对井田制的否定时间最迟,但也最彻底。商鞅的两度改革,终于在中国历史上比较彻底地从法权方面宣布了井田制度的正式废除。土地从此可以自由买卖,私人的土地所有权得以确立。过去公共使用的山林川泽,也被国家或私人所垄断。井田制的破坏和私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是历史的一大进步,秦国在这场变革中最为彻底,确定了它统一中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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