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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悌观念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30 评论:0

孝悌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个十分突出的方面,它不仅被视作是天理当然,成为一切道德义务的基础和出发点,而且事实上也成为每个人一日不可相违的、必须遵奉的行为准则。早在2000多年前,周人所提倡的道德规范,其最基本的内容就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是对宗法关系纵(父子)、横(兄弟)两种关系的伦理概括,体现了既亲亲、又尊尊的原则,这当中尤以“孝”为最根本。孝不是自有人类社会就有的,只是到了私有财产出现才开始产生,孝道的实行能使家庭乃至整个宗族得以稳固和延续。以孝为主的宗法道德规范,到西周已最终确立并完善起来,主要原因是宗法等级制度的建立。周人对孝的规定,大致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奉养、恭敬父母,二是祭祀先祖。孝的第一种含义具有普遍性,对于庶民百姓也适用; 第二种含义,专用于周天子、诸侯和宗子。孝起到了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特殊作用,维系着宗室和整个宗族的和谐、稳定,而对先祖祭祀不绝,可使宗法系统绵延“于万斯年”。因此,孝作为宗法道德规范获得了强烈的政治色彩,一直为后世所承袭,得到不断的升华和发展,进而与“忠”相并列,成为封建社会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当然,社会的大变动对孝的观念也有影响,经济关系的变化导致旧的社会结构变化,孝道也必然受到冲击。例如,孝的地位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过动摇。联系现代社会生活方式、居住形式的变化,也可以看出,孝的观念从内容到形式都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异。

历史上对孝的观念起到很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使之理论化的是《孝经》,它把孝抬到了天经地义的高度。此经相传是曾子得自孔子的传授,是儒家正统的经典,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孝经》定义孝的基本内容是:“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所谓事亲,也就是爱亲、敬亲,要求平时居处时对父母敬爱有礼,赡养父母时要使其真正感到快乐而不是单纯地供给衣食,父母患病时要发自内心地感到忧虑,父母过世时丧事中要表示真切的哀伤,祭祀亡亲要严格履行仪式。此外,时时处处要感念父母的养育之恩,例如不能毁伤自己的身体,因为身体发肤全都是父精母血,受之于父母。进一步说,凡是做坏事都属于不孝,因为作奸犯科必会受到刑罚的惩处。《孝经》还把“事君”纳入孝的范围,认为父子之道和君臣之义,是一致的,都是发自天性,忠孝要成为一体。所谓“终于立身”,就是个人的一切行为,目的是光宗耀祖、崇显父母,只有这样才算立身成功了。《孝经》提出孝的五种等级,有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孝成了理顺天下所有关系,使人民和睦、上下无怨的最高德性和最根本的道。从汉代开始,国家正式提出“以孝治天下”,汉高祖的继承人就称孝惠帝,以后皇帝谥号前面都要加一个“孝”字,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汉景帝、汉武帝,其实应称作孝景帝、孝武帝。据学者研究,当时匈奴和西域一些国家,都模仿汉朝而在国王头衔里加进“孝”的意译,甚至古罗马皇帝奥古斯的名称都也是受此辗转影响。“孝”在中国的天下一家意识里,体现为使万国“事其先王”、百姓“事其先君”、家人“事其亲”,因此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起。这就是圣明天子以孝治天下的奥妙所在。“以孝治天下”还包括以教化民。人在孩提时就产生了亲爱父母之心,长大后日益增加对父母的敬爱,这正是德教的根本。圣人用威严来教人知敬,用亲情来教人知爱,实现社会关系的顺畅。于是,“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汉朝统治者还推行“孝悌力田”的选仕标准,即在家努力耕作,事奉父母,顺从兄长,具有孝悌美誉的人,将由地方推荐到朝廷中做官,这就是有名的选举制,它从根本上为全社会制定了行为标准,成为很有实际控制力量的工具。到了唐代,尽管已实行科举制,但孝还是大受推崇,唐玄宗甚至还亲自为《孝经》作注,刊布于天下。我们今天对孝悌观念已作了一定的扬弃,但它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还是有进一步批判继承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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