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是我国古代文论家对诗的本质特征的认识。《诗经》的作者关于作诗目的的叙述中就有“诗言志”这种观念的萌芽。作为一个理论术语提出来,最早大约是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赵文子对叔向所说的“诗以言志”。后来“诗言志”的说法就更为普遍。《尚书·尧典》中记舜的话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庄子·天下篇》说:“诗以道志。”《荀子·儒效》篇云:“《诗》言是其志也。”
上述各家所说的“诗言志”含义并不完全一样。《左传》所谓“诗以言志”意思是“赋诗言志”,指借用或引申《诗经》中的某些篇章来暗示自己的某种政教怀抱。《尧典》的“诗言志”,是说“诗是言诗人之志的”,这个“志”的含义侧重指思想、抱负、志向。战国中期以后,由于对诗歌的抒情特点的重视以及百家争鸣的展开,“志”的含义已逐渐扩大。孔子时代的“志”主要是指政治抱负,这从《论语》中孔子要观其弟子之志就可看出来。而庄子“诗以道志”的“志”则是指一般意义上人的思想、意愿和感情。《离骚》中所说“屈心而抑志”,“抑志而弭节”,这个“志”的内容虽仍然以屈原的政治理想抱负为主,但显然也包括了因政治理想抱负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愤激之情及对谗佞小人的痛恨之情在内。至于他在《怀沙》中所说“抚情效志兮,冤屈而志抑”,“定心广志,余何畏惧兮”?这里的“志”实际上指的是他内心的整个思想、意愿、感情。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先秦“诗言志”的内容是有发展变化的。
到汉代,人们对“诗言志”即“诗是抒发人的思想感情的,是人的心灵世界的呈现”这个诗歌的本质特征的认识基本上趋于明确。《毛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情志并提,两相联系,比较中肯而客观。
由于“志”本身内容的丰富和各人理解、取舍的侧重点不一,导致了后代诗论中“言志”与“缘情”的对立。“诗言志”的理论从而衍化出重理和重情两派。重理派强调诗歌的政治教化作用,而往往忽略文学的艺术特点; 重情派则与之相反,强调诗歌的抒情特点,重视诗歌艺术规律的探讨。然而,检阅文学史,对“诗言志”中“志”的内涵的理解的主流却是情志并重。从《毛诗序》到刘勰、孔颖达、白居易,直至清代的叶燮、王夫之,都是如此。他们强调诗歌既应反映现实,为教化服务,重视其社会作用; 又应感物吟志,情物交融,突出其抒情性;情志并重,功利性与艺术性两不偏废。应该说,对“诗言志”的这种理解比较符合诗的本质特征和实际作用,因而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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