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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无哀乐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11 评论:0

声无哀乐是魏朝嵇康所提出的音乐美学观点。他作了一篇《声无哀乐论》的文章专门讨论这个问题,用秦客与主人辩难的方式,借主人之口来阐述自己的这个观点。所谓声无哀乐,就是认为音乐本身是无所谓悲哀,也无所谓快乐的。这在当时是一个惊世骇俗的看法,因为自先秦以来,一向认为音乐既可表现悲哀之情,也可表现欢乐之感,它是情感的表现。嵇康提出声无哀乐,是对这种正统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一种冲击。嵇康论证声无哀乐首先是从“音乐本体”的观点出发的。他认为音乐是万物之一,产生于天地自然阴阳的变化,它独立于天地之间,有其自然赋予的本性和不变的本体,这个本体就是“和”。因为天地的阴阳变化在本质上是永恒地和谐的,音乐作为天地的产物,也就必须体现这种“和”。“和”与哀乐是无关的。因此以“和”为本体的音乐与哀乐情感也是无关的,这样嵇康便从本体论的角度将音乐与哀乐之情感划清了界限。然后,他从音乐与情感的关系这一角度具体解释声无哀乐的含义,这表现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

第一,他提出“音声无常”,即是说,音乐表现存在着不确定性。他并不否认音乐能唤起人心中的情感,但乐声与人的情感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必然联系,即音乐不能表现某种特定的情感。例如一般人们常把哭作为悲哀的表现,把笑、歌作为快乐的表现,但哭和歌并不等于就是哀与乐本身,换一种风俗、换一个心境就可能闻哭而乐、听歌而哀。又如同听一曲音乐,有人听了高兴地笑,有人听了却伤心地哭,同一音乐引发的却是不同的情感。反过来,同一种情感也可能被不同的音乐所触发,因此情感只是在人的心中,并不是在听音乐后才产生的,而是在接触到和谐的音乐后显露出来的。这就如同酒一样,有人喝酒后感到快乐,有人喝酒后感到痛苦,酒只能触发已形成于内心的哀乐之情,而不能产生哀乐,没人会说酒也有哀酒、乐酒之分。同样,音乐也只有大小、高低、快慢的不同,本质上都是“和”,这种自然特性不会因人的哀乐、爱憎而有所改变。所以音乐本身是无哀乐的。

第二,嵇康指出声与心是两种东西,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情感则是主观的。例如食物的味道有甜有苦,人尝到甜味则喜欢,尝到苦味则不舒服,但甜和苦是食物本身固有的,喜欢和不舒服则是人内心的情感,两者是有区别的。同样,声音是音乐本身所固有的。人对音乐的哀乐感受则是内心的,内外不同,彼我有别。这就是说对事物的主观上的情感判断并不等于对事物的客观性质的判断。因此音乐的判断以善恶,即以“和”与“不和”为标准,与哀乐无关。哀乐是人内心情感触动的不同表现,与音乐没有联系。这就是嵇康声无哀乐观点的主要涵义。

不可否认,嵇康在论证过程中有不少牵强甚至诡辩之处,有的说法也不尽合理,但他这个观点又包含着深刻的美学意义。他把“和”作为音乐的本体,而与哀乐无关,说明了艺术的本质不是表现情感,而是对超越性的自由境界的表现。在我们现在看来,艺术不可能脱离人生,也不可能与情感完全无关,但艺术的目的不是表现任何一种情感,而是让人们超越情感的束缚,达到精神上的自由与和谐,达到个体的人格精神与天地自然的统一。在这个意义上,嵇康的观点又是非常精辟的。嵇康完全否定音乐与情感的一定联系,这固然是片面的,但这实际上从另一个方面强调了音乐表现的无限性,音乐能激发各种各样不同的情感,而不是局限于某一有限的喜怒哀乐之中。这体现了艺术超出有限达到无限的特质,能给不同的欣赏主体留下广阔的自由天地和积极的能动性。这又是对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的强调,说明艺术作品本身既有丰富的多面性,而欣赏主体的感受也有丰富的多样性。此外,他对音乐活动中心与声,即审美主客体之间的矛盾关系的探讨,在音乐心理及美学上也都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嵇康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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