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势一词本指气概和声势。在美学领域中,气势用以指艺术作品整体所呈现的一种气象和体势。气本指天地万物生成与发展的本源,宇宙自然与个体的精神生命都是不断运动变化的,因此气也是流动不止的,在这种流动的过程中即产生了势。作为美学范畴,气是指艺术作品内在生命力的气概与气象,而势是气之运动的外在呈现,即作品中的体态与体势。但气与势的关系并非等同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气势更为抽象,是一个动态的生成过程。气的运动产生力,故气势与力量是相关的; 势的呈现产生结构,故气势和作品的结构也是相关的,气势便是力之美与结构之美的统一。东汉蔡邕较早地把气势一说用于书法理论中,他在《九势》中推崇势,指出书法艺术的产生是根源于自然阴阳的变化,这种变化产生了“形势”,也即是认为艺术同自然生命运动的气势相关。他提出书法的用笔必须藏头护尾,则力之美就会蕴含在字中,下笔用力,则字才会美。这种观点把书法之美感同力联系到一起。由力产生势而形成书法的气势之美,才能力透纸背、力能扛鼎。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把气势说运用于文学领域,强调了“定势”在文学创作中的重要性,认为要根据作者所要表达的情感内容确定文章之体,依据这种体决定作品的姿态、动向、结构,即势。此后,气势更被广泛运用到一切古典艺术形式的评论中。由此可见,古代美学中的气势包含有两个方面的美学要求。一方面是要求表现力之美。美作为人的自我创造与自我实现是同生命的运动及其力量的表现分不开的,如果生命停止了运动,它就失去了生动活泼的力量; 相反,生命力的充沛,它的不可遏抑的力量的表现,则正是对人的存在的一种感性现实的肯定。这种生命力即气的运动的自由表现即是力之美的美感源泉。另一方面是要求表现结构在整体上的和谐统一。古人把自然看作是生命的源泉,因此永恒运动的大自然与人的生命存在是处在和谐统一之中的,艺术作品要达到美的境界,则必须在整体上也呈现出一种完美和谐的统一。以书法为例,就是要求有一种由内在生命力来贯穿全字、全幅的整体美感,使每个字以及全幅各字之间成为互相照应、和谐统一的整体。这种势是自然生成的,唐太宗说自己临写古人书法,并不去求其形势,而重在求其骨力,骨力既得,形势自生,这也说明了气对势的主导作用。
气势这个范畴在绘画、文学、歌舞戏剧等各个领域都有着普遍的运用。气势在艺术作品中的表现往往有一种先声夺人的效果,欣赏者首先感受到的便是作品的整体气势,它给人以强烈的印象,迅速激发欣赏者的美感共鸣,因此古代很多艺术家对气势比对技法更为注重。气势也有不同的呈现,或刚或柔,或雄健高亢,或痛快淋漓,或精严秀洁,它与风格有关,但又不等同于风格,它比具体的风格更含有一种呈现于直观的整体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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