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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之乱和中央集权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04 评论:0

文景时期推行的黄老政治,对稳定政局、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起了一定作用,为后世史家所称道。但它同样也使诸侯王增强了实力,为某些具有野心的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景帝三年(前154年)终于发生了反叛中央政府的“吴楚七国之乱”。

西汉建立之初,刘邦在剪灭异姓王的同时,大封同姓子弟,建立了许多诸侯王国。它们有相对独立性,不仅占有广大的土地,在政治、经济上也拥有较大的支配权。各诸侯国立国之初,经济实力薄弱,一时无法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而且多数诸侯年龄小,羽翼未丰,汉廷所拜丞相及太傅,基本上可以左右王国事务。刘邦死后,汉王朝推行“无为而治”的政策,对诸侯王势力的发展,不仅毫不限制,且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经过近20年的休养生息,诸侯国经济力量有了很大发展。汉文帝时,羽翼日趋丰满的诸侯王日益骄横,“出入拟于天子”,甚至“不听天子诏”,成为与汉廷相对抗的政治势力。整个国家形成“尾大不掉”之势。文帝三年(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乘文帝到太原攻击匈奴之机,发动武装叛乱,首开王国武装反抗中央的先例。三年后,淮南王刘长步其后尘。这两处叛乱刚被平定,拥有53城的吴王刘濞又露出不臣之心。

面对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贾谊上《治安策》,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被汉文帝采纳。景帝即位,御史大夫晁错建议削夺诸侯王的封地。景帝采纳了晁错的建议,开始削夺诸王国的一部分土地,划归中央政府直接管辖。吴楚七国遂于公元前154年举兵叛乱。吴王刘濞是这次叛乱的领袖,他利用吴地盐铁之利发展经济,对皇位觊觎已久,他以诛晁错以“清君侧”为名,联合胶西王刘卬、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菑川王刘贤、胶东王刘雄渠等发动了蓄谋已久的叛乱。

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派太尉周亚夫率兵前去迎敌,同时杀晁错,命袁盎去吴国劝刘濞退兵。但刘濞却扬言自己已为东帝,拒不退兵。于是景帝决心以武力平息叛乱。周亚夫出奇兵断敌粮道,使敌粮绝而自行溃败。周亚夫率军追击,大破吴楚联军,刘濞逃到东瓯被杀。七国之乱经过3个月就被平定了。七国之乱的平定,使诸侯势力受到致命打击。景帝在平乱后遂将吴、越等诸侯国分割成几个小国,同时规定诸侯王不得“治国”,将王国官吏任免权收归中央,又裁减王国的官吏。从此,诸侯王只衣食租税,王国几乎与郡县相仿。汉初推行的诸侯王国制,至此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诸侯势力并未彻底解决,以致到汉武帝时,又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中央集权。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即位,他继续打击地方割据势力,于公元前127年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以外,其余诸子可在王国范围内分封土地,作为侯国。这一措施大大削弱了王国势力。不久,汉武帝又“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 同时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借此孤立诸侯王。公元前112年,武帝以诸侯王所献“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由,削地、夺爵106人,达当时列侯半数。至此,王、侯封爵制虽存,但封土不治民,已不能过问政事,汉初以来诸侯割据局面基本结束。

在削弱诸侯王势力的同时,武帝还采取了打击豪强地主的措施,一方面将其迁到关中加以控制,另一方面则利用酷吏诛杀豪强,以此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中央,为加强皇权,汉武帝设中朝以分相权,由自己的宠臣亲信组成内朝,成为实际上的决策机构; 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只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还设十三郡州刺史,负责监察地方工作。他选拔官吏,实行“察举”、“征召”、“选拔博士弟子”等新的选官制度;制定新的法律,开始实行严刑峻法。

汉武帝以其雄才大略,推行了一系列中央集权的政策,大大加强了汉王朝的力量,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鼎盛时期。它有利于汉王朝的巩固,也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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