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是春秋末期思想家,道家学派的创始人,做过周朝史官,后退隐。相传《老子》一书为其所着,此书反映了他的基本思想。《老子》哲学的主要贡献在辩证法。在中国哲学史上,它首次把社会论和政治论提升为具有形而上学性质的思辨哲学,构成了中国辩证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老子认识到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并且这种联系主要是矛盾联系。在《老子》一书中,提出了一系列的矛盾概念: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美丑、损益、刚柔、强弱、福祸、智愚、荣辱、巧拙、生死、胜败、进退等。老子认为矛盾是贯穿事事物物的普遍性的共同原理。他还提出,这些矛盾的双方既是对立的(“反”),又是相互依存的;不仅如此,相互对立的双方,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还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这是“道”运动的规律,即“反者道之动”。最方正的东西反似没有棱角,最贵重的器物总是最后制成,最大的声音听起来好像没什么声音,最大的形象看起来好像无形,最圆满的好似有欠缺,最充实的反而显得空虚,幸福就紧靠在灾祸旁边,而灾祸就埋藏在幸福里面,委曲才能保全,屈枉反能伸直,低洼反能充盈,破旧反而新奇,知识少反有收获,知识多反而迷惑等等。所有这些具体对立面的转化,在《老子》看来都是“反者道之动”这一普遍法则的具体表现。《老子》辩证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矛盾的两方中,特别重视“柔”、“弱”、“贱”的一方,这就是老子的“守柔曰强”的思想。老子一再强调: “弱也者,道之用也”;“兵强则灭,木强则折”;“天下之至柔,驰骋于天下之至坚”。这主要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只有“守雌”、“贵柔”,善于隐藏优势或强大,才能永远保持住自己,不被对手打败。老子的这一观念不是明晰思辨的概念辩证法,而是维护生存活动的现实的生活辩证法,是对世事经验的一种总结,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特有的生存智慧。
老子骑牛图轴 宋 晁补子
总之,由《老子》所提炼突出的矛盾普遍观念以及贵柔、守雌的思想,在形成和确定中国人的思维方面具有很大的影响。老子的辩证法在整个中国辩证法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当然,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变化问题上,他没有指明事物运动变化的前进性、上升性,容易陷入循环论;贵柔守雌的思想虽有道理,但未免把它绝对化了。实际上,只有新生的事物才可能以柔弱胜刚强,由弱小变为强大,垂死的事物的柔弱,不但不能胜刚强,而且它的前途只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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