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窑是我国古代为了适应宫廷的特殊需要,由朝廷直接控制的官办瓷窑。虽然早在战国以前,已有专职管理制作陶器的官吏,名叫“陶人”(见《周礼·考工记》),但当时并没有专门为宫廷生产陶器的窑场;秦始皇时,为制造兵马俑而设的窑场,虽然是官办的,但只是一种制造明器的临时性设施,与生产日常用品的窑场有别。后来五代吴越国的钱氏政权也曾命令越窑烧造供奉之器,但这仅仅是越窑烧造大量瓷器中的一小部分,它并没有改变越窑面向民间日用器物生产的基本方向和性质。
官办瓷窑即“官窑”始见于宋代。据宋顾文荐《负暄杂录》记载,北宋徽宗政和至宣和年间(1111~1125),朝廷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置官窑烧制瓷器。汴京官窑烧制瓷器,须按徽宗的旨意进行,其造型、釉色都反映了最高统治者的趣尚和爱好。徽宗是一位擅长诗文书画和好古成癖的皇帝,汴京官窑瓷器的造型,多仿商周秦汉的青铜器和玉器,其釉色以素淡的天青色为尚,这也多少反映了这位“道君皇帝”崇奉道教玄远自然的宗风。汴京官窑随着北宋王朝的灭亡而终结,为时不长,烧制的瓷器也不很多,存世者自然十分难得可贵了。
南宋初期,朝廷沿袭北宋汴京官窑的旧制,在临安(今浙江杭州)设建官窑,因属叫做监修内司的“窑务”管理,故名“修内司官窑”。据南宋叶寘《坦斋笔衡》记载,修内司窑又名“内窑”,烧造青瓷,“澄泥为范,极其精致;釉色莹澈,为世所珍”。又据《乾道临安志》和明高濂《遵生八笺》等文献记载,修内司窑设于南宋大内附近的凤凰山麓。本世纪20年代以来,一直有人在寻找这个窑址,但并无明确结果;有人则怀疑或否定修内司窑的存在。然而近年在凤凰山麓修内司所在地附近发现了大量瓷片堆积和各种窑具,有的瓷片底部釉下还用褐彩写有“修内司”和“官窑”字样,可以初步确定其地为修内司窑址所在。这一发现引起了国内外陶瓷学界的高度重视,其详细情况有待于科学发掘后的报告。
继修内司官窑之后,南宋朝廷又在郊坛附近设置了另一座官窑,即郊坛下官窑。现已发现的杭州乌龟山窑址,即为其地。今在其旧址建有南宋官窑博物馆。1956年和1985年曾两度发掘,产品有精粗两类,精者制作工整,胎质细腻,釉层丰厚,乳浊性良好,晶莹如玉;粗者有刻划花纹装饰。胎有黑、深灰、浅灰、米黄各色;釉色有粉青、月白、米黄、深米黄等;器形除碗、盘等日用器皿外,仿古代青铜器和玉器的造型较多,这一点与北宋汴京官窑相似。郊坛下官窑的不少瓷器因口沿釉薄而呈色深,圈足露胎而显黑褐色,故俗称“紫口铁足”,为官窑瓷器的特征之一。后来龙泉窑也有这类仿官产品。
元代以后,江西景德镇成为全国制瓷中心,有“瓷都”之称。自明初朝廷在景德镇设“御器厂”专门为宫廷烧造御用瓷器以来,明清两代相沿不断。这两代的官窑瓷器,大部分带有年款,如“大明宣德年制”、“大清康熙年制”等。明代御器厂平时由饶州府官吏管理,每逢朝廷下令大量烧造时,则派宦官到景德镇“督陶”,常因扰民过甚而引起窑工的反抗。清代御器厂的督陶官不用宦官,而从工部官员中简派,并改变了明代派征夫役的劳役剥削形式,而采用金钱雇佣劳动力的方式,骚扰面较小。督陶官中有的还对制瓷业的发展起过促进作用,如康熙年间的臧应选,人称其督造的官窑为“臧窑”,在单色釉烧制上较有成就;其后有郎廷极,人称其督造的官窑为“郎窑”,所制红釉称“郎窑红”,十分有名。雍正、乾隆年间的督陶官唐英,则是一位杰出的代表。他到任后,潜心研究陶艺,并“与工匠同其食息者三年”,在产品的仿古和创新方面都有出色的成就,使他所主持的“唐窑”达到我国制瓷工艺的历史高峰。
明清御器厂的产品只供宫廷使用,凡次品、废品则在当地打碎,不准流入民间。明代嘉靖以前,官窑器的全部生产过程都在御器厂内完成。明后期开始实行“官搭民烧”制度,即部分官窑瓷器的制坯、画彩、施釉等工序在御厂进行,而派民窑负责最后烧成。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后则成定制。御厂属工部管理,每年通过工部颁发定额烧造任务,称为“部限”;宫廷临时加派的额外烧造任务,则称为“钦限”。“部限”一般由御厂本身解决,“钦限”则多推派给民窑完成。民窑成器后,须经御厂挑选,往往百般挑剔,如认为不合格,御厂就硬将自己烧造的器物高价卖给民窑,让民窑以此上交完成“钦限”。这实际上是对民窑的一种盘剥。
月白双耳三足炉(北宋官窑)
官窑倚仗皇家的权势,占用了当时最熟练的制瓷工匠、优质的瓷土和其他原料等,因而拥有无可竞争的优势。同时它的生产目的是专供宫廷享用,并不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因而可以不惜工本,精益求精。在产品的工艺水平和技术质量上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的代表。然而官窑瓷器的造型、釉彩、装饰等,均须按照朝廷设计的式样进行生产,工匠不得独出心裁,创造性受到限制,因而其产品往往显得工整有余,而活泼不足。在这方面却正显示了民窑的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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