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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宗教观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36 评论:0

西周之后,由于人们认识自然的水平逐步提高,早期的简单神学说教已经不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这样,和社会问题相结合的具备一定理论性质的宗教说教产生了; 同时,由于知识的进步,反对宗教迷信的无神论思想也出现了,逐渐形成了无神论宗教观。

《国语·楚语下》记载了观射父答楚昭王的议论,集中反映了当时巫觋宗祝对其社会、政治地位下降感到不满而力图在宗教上复古的倾向。观射父宣扬巫觋宗祝的作用以及搞好宗教事务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宗教对国家政治、生产、民心都有很大的作用,关系到臣民的忠信、礼仪,关系到国家的贫富和人命的夭寿,主张重用巫觋宗祝,发挥他们在神事方面的作用。而孔子在鬼神观和宗教观上表现得比较“中庸”。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宗教观并不占重要地位,他对鬼神的存在半信半疑,但他认为事神祭鬼是古代传下来的礼乐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复礼主张的必不可少的内容。祭祀活动、丧葬礼仪在维护原来的经济基础、安定社会、加强血缘宗族观念、推广和贯彻仁孝道德方面可以起一定的作用。孔子的宗教观中,有对于鬼神信与疑的矛盾,孔子的门徒有的发展其“信”的一端,有的则发展其“疑”的一端。前者表现在《礼记》的宗教思想、孟子的天命思想和后来董仲舒的天人合一学说中,后者则以荀子的无神论宗教观为代表。《墨子·明鬼》篇体现了墨子的宗教观。墨子提出了一种积极利用鬼神迷信来治国治民的宗教观,他认为可以通过尊天事鬼来改变国家制度和秩序混乱的状况。因为人们相信鬼神无所不在,鬼神起到了监视民众的作用,就便于治国治民。即使没有鬼神,举行祭祀活动也能起到邻里相亲的作用。他说,利用宗教迷信治国治民,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圣王之道。墨子的主张,实际上是一种愚民政策。《淮南子》认为,道理和原则只有一些圣人才能够知道,一般百姓不能知晓,也不能按道理行事,因而对不懂事理的愚民百姓,就要用鬼神迷信来加以约束。将宗教迷信当作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补充手段由来很久,殷商时就已如此,但《淮南子》首次将它作为一种宗教观系统地提出来。《礼记·祭统》认为鬼神崇拜是从人的内心中自发产生的,只要对它有所掌握,在治人过程中就能起到重要作用。这种说法强调了宗教迷信对于精神统治的重要性。

早在西周,所谓“民是神之主”的思想已经开始出现,后来的重民轻神的思想是这种思想的发展。《左传·桓公六年》记载随国的季梁认为祭祀活动的意义不在于君王提供的祭品多么丰盛,而在于因为祭物代表“民和年丰”、“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神是以民为主的,圣王必须“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庄公时虢国的史嚚有“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的反迷信思想。僖公时,宋司马子鱼认为祭祀是为人服务的,民是神的主人,反对用人牲祭神。臧文仲主张靠人力备灾,反对依赖宗教迷信,他认为备旱灾应靠种好粮食,节食省用和有无互助的办法才是正道。邾文公是重民轻神的典范,他的神以民为主的重民思想表现在,认为天命在于养民,天命是为养民起作用的。晏婴认为,多数民众诅咒的力量比祈祷和祭神的力量更大,所以统治者必须使民众生活好过,不在背后诅咒自己,这样祭神求福才有作用。这种种重民轻神的思想,都包含着对神灵权威的怀疑和对宗教迷信作用的贬低。

荀子继承了孔子宗教观中对天命、鬼神的“疑”的方面,走向了否定天命和鬼神的无神论宗教观。荀子认为,“天”和“道”并不是上帝和天命,而是指自然界和自然界的规律。荀子把自然界本身的作用和性能称为“天职”,他认为自然界是有它的规律的,只要顺应规律就会带来福利,背逆规律就会遭到灾祸。而且,自然界的规律并不因人的善恶、社会的政治状况而变化,也不因为人的主观愿望而更改。荀子还提倡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人只要对天地之规律有正确的态度,就可以有所作为,可以造福避祸,以人力胜天。人类祸福的根源不在天命、鬼神,而在于能否正确认识和对待自然。但另一方面,荀子也和孔子一样,认为保留宗教祭祀便于治理人民,对社会有利。荀子提出不相信天命鬼神的无神论观念,反对依靠巫祝迷信活动来治理国家,是很了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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